机构职能

盟文化旅游体育局主要职能

来源:盟文化旅游体育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文化、旅游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研究拟定全盟文化、旅游和体育工作的规划、管理的具体规定、办法、细则等,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二)依据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研究拟定全盟文化、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盟文化、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文化、旅游和体育事业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拟订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培育发展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和协调管理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及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盟主要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项目建设以及总体推进工作;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全盟地区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四)管理文学、艺术事业;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管理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并推动全盟乌兰牧骑事业发展;负责指导文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

  (八)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参与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九)管理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拟定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十)培育和完善全盟旅游市场,研究拟订发展全盟旅游业的办法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全盟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四季旅游和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十一)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全盟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授权代表盟行政公署签订有关旅游协定,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十四)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对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盟性体育社团工作。

  (十五)统筹规划兴安盟竞技体育发展战略,研究和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规划全盟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承办和参加国际、国内及自治区重大比赛;主办全盟综合性体育比赛;归口管理全盟性体育比赛和裁判员队伍;管理体育外事活动,积极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指导业务训练工作。

  (十七)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盟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全盟文物、文博事业管理,负责指导全盟文物安全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

  (十八)根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经盟行署划转的审批事项,不再承担审批职责,承担监管责任。

  (十九)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职能职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文稿起草、文秘、档案、机要、信息、安全、政务公开、信访、保密提案、督查、综合调研、车辆管理、机关制度建设等工作;统筹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局网站的日常维护运营管理、信息宣传与上报工作。研究拟订文化、旅游和体育工作政策;开展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全盟文化旅游体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财务科

  职能职责:会同有关科室制订全盟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贯彻相关经济政策;负责编制各类文化旅游体育专项经费的预决算和分配计划,并对其使用情况实行监督;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履行主管局对下属单位的经济监督职责,即对其年度财务收支、内部控制、执行财经纪律及经济效益情况进行日常监管;负责全盟文化旅游体育系统的统计工作,指导全盟重点及基层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

  (三)艺术科(乌兰牧骑事业科)

  职能职责:拟订全盟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和乌兰牧骑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盟艺术创作,组织实施重点题材艺术创作项目,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指导所属文艺院团业务建设和内部管理,扶持代表兴安盟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承担组织、指导、协调全盟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四)公共服务科

  职能职责: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盟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及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活动;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群艺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民间艺术之乡和文化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职能职责: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建设;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六)产业发展科

  职能职责: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与相关产业整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重点展会、论坛等活动;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承担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统计工作。

  (七)资源开发科

  职能职责: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査、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组织开展国内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工作;依据有关规定,承办全盟重大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承办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和宣传推广活动;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

  (八)市场管理科

  职能职责: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组织导游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九)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监督科

  职能职责:拟订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协调督办文化旅游市场举报投诉;指导、监督全盟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盟性文化和旅游市场重大案件。

  (十)文物保护与考古科

  职能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盟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馆藏文物普查和初步鉴定;负责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负责全盟文物保护项目的审核;负责全盟各类博物馆的设立、审核和申报;负责组织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

  (十一)文物督查科

  职能职责:监督实施文物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全盟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工作进行督察督办,指导监管文物进出境和可移动、不可移动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盟性文物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治理整顿和规范全盟文物市场。

  (十二)群众体育科

  职能职责:贯彻执行群众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兴安盟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挖掘整理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开展民族体育活动;负责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育和管理,指导和推动学校、农村、城市、老年人、伤残人及其它社会体育发展;指导全盟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俱乐部建设;协调各类体育社团组织并对体育群众组织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体育事业统计、体育器材装备工作。

  (十三)竞训体育科

  职能职责:研究制定兴安盟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研究制定全盟体育竞赛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兴安盟承办的国际、国内及区内重大比赛和主办兴安盟综合性运动会及各种体育单项比赛;负责组织体育竞赛项目运动队参加国家、自治区级体育竞赛;拟订全盟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全盟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和体育竞赛;组织实施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负责全盟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管理工作;足球管理和足球基地建设管理;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盟青少年体育竞赛计划;组织全盟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组织负责体育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指导业余训练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人事科)

  职能职责: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牵头负责全盟文化旅游体育发展实绩考核工作。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罕山西街 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六楼601办公室

  联系电话:0482-82686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王天凤

  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职能信息

  兴安盟乌兰牧骑

  机构规格:副处级

  机构职能:面向全盟各旗县市及苏木乡镇,以专业的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承担培养专业艺术人才、业余文艺宣传队,对个旗县市专业艺术表演团体进行指导,对各大企事业、学校、军营进行文艺辅导,参与全区及国家级文艺调演、汇演,各类专业艺术的比赛,参加各类专业艺术的学术研讨。

  办公地址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醴泉路乌兰牧骑宫31号门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20

  下午14:30—17:20

  联系方式       0482-2862603

  负责人    李国友

  兴安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机构规格:正处级单位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盟有关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拟订全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负责乌兰浩特市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旅游市场的综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负责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查处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的违法经营行为,完善涉旅企业服务质量监督体系;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负责体育市场秩序、服务质量监督、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查处高位体育项目经营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负责该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各级政府赋予的其他执法职责。

  3、查处或组织查处全盟文化、广电、旅游市场重特大违法违规案件和跨区域案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机制,负责处理文化、广电、旅游市场重特大突发性事件;负责全盟文化、广电、旅游市场重特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各旗县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执法业务工作。

  4、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举报机制,规范“12345”举报受理平台,受理全盟范围内文化旅游市场行业违法违规举报和投诉。

  5、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引导、规范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全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行业大发展、大繁荣。

  6、制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加强全盟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承担全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七)承办盟文化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乌兰东大街名都家居2号楼14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单位负责人:张彦涛 15804827700

  联  系  人:孙晓宇 15148971000

  兴安盟图书馆

  机构规格:正科级

  机构职能:兴安盟图书馆是综合性公共图书馆,是全盟信息情报交流中心,具有传播知识、交流信息、推广科技进步、保存文化遗产的职能,承担为经济建设和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任务。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新区内红城北路西侧,天池街南侧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闭馆维护

  周六、周日

  上午9:00——下午15:00

  联系方式:15714829097

  负责人:李凤武

  内蒙古民族解放纪念馆

  机构规格:内蒙古民族解放纪念馆是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部门所属相当于科级规格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2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3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9名。核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1名馆长],2副[2名副馆长])。

  机构职能:负责内蒙古民族解放纪念馆的经营管理,负责兴安盟红色遗址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兴安盟对外开放红色遗址的宣传接待和内蒙古革命史研究工作。负责爱国主义、民族团结进步、国防安全等宣传教育;负责革命传统、红色文化、廉政文化教育;负责按国家规定实施免费开放政策;负责盟委、行署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新桥东街16-2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482-8423615

  负责人信息:赵晓伟

  兴安盟文物站

  一、机构规格

  兴安盟文物管理站成立于1981年1月,为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9年1月起财务独立。现有编制11人,其中站长(正科)1人,副站长(副科)1人。内设文物保护与考古部、野外巡查部、综合部、财务部、人事与社保部5个部门。

  二、机构职能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全盟可移动文物收藏保护、定级鉴定、研究修复、征集(购)追剿等管理工作。

  (三)开展全盟文物资源普查,全面负责全盟文物古迹、历史文化遗址等不可移动文物的准荐申报、建档、监管、修缮等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盟文物建筑保护维修规划、组织

  实施文物保护工程建设。

  (四)整理出版文物史料,推进文物科学研究。

  (五)配合大型基本建设,进行前期调查、发掘地下文物。

  (六)配合公安等部门制止一切破坏和违犯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加强文物市场管理,深入挖掘、合理利用文物,开发文物创意产品。

  (八)认真完成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四、联系方式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街贵族新村四楼(兴安盟电化教育馆)

  联系电话:0482-8295545

  负责人:韩双龙

  兴安盟体育彩票分中心

  一、机构规格

  科级。

  二、机构职能

  (一)负责与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进行工作对接,按照上级体彩中心的要求,完成对全盟体育彩票代销网点的指导工作;

  (二)负责全盟体育彩票代销网点的设立、变更、撤销工作;

  (三)承担全盟体育彩票代销网点销售终端机的安装、调试、维护、保养、管理等技术支撑工作;

  (四)负责统计、汇总全盟体育彩票代销网点的销售周报、月报、季报和年度报表,根据销售情况确定措施和办法;

  (五)负责本地区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工作,用于体育事业、公益事业等的发展;

  (六)开展体育彩票宣传工作,承担协调各新闻媒体对体育彩票的宣传工作。

  三、办公地址

  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西大街蒙佳君御华庭23号楼4楼。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482-8240119。

  六、负责人:杨雪鹏

  兴安盟文化馆

  一、机构规格:

  兴安盟文化馆是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方针政策。

  (2)组织开展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社会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盟各级文化馆(站)业务建设。

  (3)开展公共文化、民族民间文化理论研究和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编辑出版群众文化刊物,开展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4)组织开展群众文化艺术培训活动;组织招募文化志愿者开展文化志愿服务。

  (5)开展文化艺术作品创作展评;开展文化交流活动;

  (6)组织文化下乡和各类演出;

  (7)承担数字文化馆建设服务推广工作。

  (8)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群众文化工作任务;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办公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醴泉路乌兰牧骑宫二楼。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周六日(预约)开放时间:9:00-20:00

  错峰开放时间:

  夏季:上午:6:00-8:30;中午12:00-14:00;晚上18:00-21:00

  冬季:中午12:00-14:00;晚上:18:00-21:00

  五、联系方式:15174778777

  六、负责人信息:兰金会

  兴安盟博物馆

  机构规格:正科级事业单位。

  机构职能:对本地区有史以来的古代、近代、现代的革命文物及民间民俗文物进行广泛的征集、收藏、鉴定和科学保护,并作出科学的论断、论著学术报告和可行性的调查报告。利用博物馆的特殊环境和现有文物展览、陈列等形式,对广大人民和青少年进行历史唯物主义、近、(现)代史、爱国主义的宣传教育,开展文物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和社会教育工作。办公地址: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新桥东大街999-6号。

  办公时间:行政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

  安保办公时间:全年24小时

  讲解组办公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7:30 后勤办公时间:6:00-11:00  14:00-17:00

  联系方式:0482-8207034

  负责人:关玉文

  兴安盟体育中学

  机构规格:为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所属的科级事业单位

  机构职能:兴安盟体育中学是兴安盟唯一一所集文化课学习、运动训练、食宿为一体的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附设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中专班及内蒙古体育局后备人才训练基地。2009年7月学校被授予国家田径(中长跑)奥林匹克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自治区唯一一所国家奥林匹克中长跑后备人才培训基地)。兴安盟体育中学肩负着代表我盟参加各级各类体育赛事,为兴安盟争金夺银的光荣使命和职责,承担着实施初中义务教育、培养青少年体育人才的重要职能。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新区乌一中北侧

  办公时间:早8:30--11:30 晚14:30--17:30

  联系方式:0482--8503789

  负责人:闫力 联系电话:13948252222

  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综合保障中心为兴安盟旅游发展公共服务中心、兴安盟民族文化发展研究中心、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信息宣传中心合并。

  机构规格:正科级

  机构职能:落实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发展政策、承担建设兴安盟智慧旅游体系、对全盟景区、景点旅游市场各类数据进行搜集、整理等。

  目前与局机关合署办公。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罕山西街 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六楼607办公室

  联系电话:0482-826617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邢翔

  兴安盟文化中心为兴安盟艺术研究所、兴安盟艺术创编室、兴安盟直属演艺场馆服务中心合并。

  机构规格:正科级

  机构职能:全盟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传承、保护、全盟艺术创作人员提供创作动态、乌兰牧骑宫整体安全生产、物业服务、场馆维护等。

  办公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醴泉路乌兰牧骑宫二楼

  联系电话:0482-831069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曲迎庆

  兴安盟体育中心为兴安盟体育馆、兴安盟足球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兴安盟成人体质测试中心、兴安盟社会体育服务中心合并。

  机构规格:正科级

  机构职能:执行国家、自治区和盟本级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全盟全民体质监测工作等。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天骄路2号

  联系电话:0482-824667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王玉玺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