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盟文化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2-01-24 12:06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文化旅游体育工作实际,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服务基层群众、推进中心工作、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坚持文化旅游体育信息全面公开,扎实推进文化旅游体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1.严格对照《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进行主动公开,全年通过官方网站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我盟文化旅游体育工作动态,全年报送公布各类信息476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385条,公示公告信息49条,转发指令42条。

  2.“依申请公开”方面,2021年未收到和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严格保密审查,保障信息安全。严格明确相关科室、人员在信息公开各环节的保密审查责任,公开的信息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依次进行保密审查后,方可由局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切实做到了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上网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进一步保障了信息公开的安全性、权威性和精准度。

  4.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合理设置网站栏目,及时公布应公开内容,同时,查缺补漏充实网站公开信息内容。2021年注册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文化旅游工作信息近50条。

  5.强化监督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在局综合保障中心下设信息宣传机构,安排一名科级干部和挑选一名业务能手,专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积极与上级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对接,积极参加组织的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有效落实政务信息公开考核指标,全年未发生因工作不力而出现责任追究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与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如:新媒体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高,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重要政策解读力度有待加强等问题。

  针对以上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管措施,不断提升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对文化旅游体育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一是差缺补漏,落实评估指标。加强责任意识,按照《2021年政府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要求,积极与盟行署督查室和盟行审局政务公开业务人员联系对接,对我局官方网站进行逐一排查,填补缺项、充实内容、完善制度,核对机构职能及领导职务变更信息,核实权责清单公开内容,认真撰写统计填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保障新媒体更新等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发挥政府网站在联系群众、服务市场、了解社情民意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提升政务公开质量,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聚焦文化旅游体育职能和民生关切,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通过各种形式开展解读,及时转载对政策文件精神解读到位的媒体文章,形成传播合力,增强政策的传播力、影响力。我局2021年以盟行署名义出台《兴安盟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的实施方案》、《兴安盟加强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兴安盟扶持旅行社发展实施方案(修订稿)》等文件,按照政务公开政策解读要求及时以图文形式进行了全面解读。

  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加强基础性工作业务培训,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积极探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畅通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益,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好政务公开工作对服务群众和提高政府公信力,建设服务型政府、诚信政府、法治政府的重要作用。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我局积极对接落实盟行署及业务部门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公开部门基本情况、财务信息、部门文件及政策解读等依法应公开信息。配合推进政府网站建设,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2年1月21日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