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旅体办发〔2023〕18号
为拓宽旅游客源地,持续做热全盟旅游市场,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制定《2023年兴安盟旅游包机奖励政策》,特此通知。
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3年4月11日
2023年兴安盟旅游包机奖励政策
一、政策措施
除兴安盟已开通的固定航线及财政补贴航线外,对以兴安盟为目的地,且航线距离在1000公里以上直飞的旅行商、航司,按照实际发生旅游行为的游客数量,给予包机政策奖励。
1.奖励标准。按照600元/人标准予以包机政策奖励。
2.执行时间及资金安排。2023年5月—9月,兴安盟本级财政安排资金3000万元,用于开展包机奖励政策。
3.政策兑现。开展包机业务的旅行商、航司需提前向盟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确定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及航线事宜,经盟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申报旅游包机奖励政策。根据实际输送游客情况,由旅行商、航司按照盟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奖励资金申报流程递交奖励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由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财政局共同核准后据实拨付,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办理。
二、特别说明
1.如符合本奖励政策的旅行商、航司,组织游客在兴安盟境内开展旅游活动、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叠加享受《2023年兴安盟扶持旅行社发展实施方案》包机奖励政策。一是游览1家5A级景区和1家收费型A级景区,并在兴安盟产生住宿。二是游览4家A级景区(收费型和非收费型A级景区均可,但游览非收费型A级景区的,游客在每个非收费型A级景区内体验二次消费项目人均消费额需到达50元以上,并提供二次消费发票),并在兴安盟境内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包括备案民宿、备案露营地、星级接待户等)住宿2晚及以上或者普通酒店住宿3晚及以上。
2.本政策由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