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安盟旅游高质量发展规划(2022-2035年)》政策解读

来源: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3-09-06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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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二十大报告中将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对文化和旅游工作做出重要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的高度重视。2021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国发〔2021〕32号)提出以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努力实现旅游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2022年4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召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大会,发布了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业2022年行动方案》在内的多个系列方案。国家、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为兴安盟文化和旅游的发展提出了新方向和新要求。

  二、规划目的

  为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优化升级、提质增效,实现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各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行业标准为规划依据,我盟于2022年启动《兴安盟旅游高质量发展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通过外塑品牌、内立品质、强化品控、优化品位,实现兴安盟全域高质量转型升级,用“好故事”“好场景” 吸引市场关注,聚焦市场注意力、客群影响力、综合竞争力的改变,创新旅游高质量发展模式,搭建旅游高质量产品体系,开创新时代兴安盟旅游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并确保兴安盟旅游高质量发展落地实施。

  三、规划意义

  《规划》推进旅游为民、发挥旅游带动作用,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和旅游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深度融合,明确兴安盟新时代旅游业的角色使命,创新旅游高质量发展模式,搭建旅游高质量产品体系,构建现代文旅产业体系,开创新时代兴安盟旅游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并确保兴安盟旅游高质量发展落地实施,为保持全盟经济平稳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编制过程

  《兴安盟旅游高质量发展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围绕“中国全景畅游度假目的地”总体定位,重点聚焦自驾旅游市场,通过大IP、好项目、系统规划、长效运营全面推进兴安盟旅游高质量发展。搭建度假引领、景城同建、路游公园、精品驱动的产品体系。品牌优先、线路推动,实现全盟旅游跨越式发展,打破兴安盟旅游品牌缺失、项目散点分布的局面,构建全域旅游高质量格局。《规划》内容对全盟旅游高质量发展从战略选择、生长路径、具体策略上进行顶层谋划,明确了兴安盟旅游发展的项目逻辑、品牌逻辑、运营逻辑、机制体制保障逻辑和行动指南。

  五、主要内容

  《规划》文本共分12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包括指导思想、规划依据、规划原则、规划期限、规划范围、规划任务。以总则为指导对《规划》进行修订起草。

  第二章为规划背景。包括发展背景和规划基础。其中,规划背景包含政策背景和发展态势;规划基础包含区域交通、资源价值、主要挑战、市场趋势的分析,详尽阐述了《规划》的起草背景及我盟旅游发展现状。

  第三章为发展路径。明确兴安盟旅游高质量发展要从聚焦项目单点开发到关注旅游线路的带动作用;从关注旅游大众市场到加强“种子用户”的培育;从旅游发展全面均衡发力到旅游产品核心特质塑造。放大具有兴安盟核心特质产品,全面建成代表内蒙面向世界的窗口,打造独具特色的兴安盟品牌。

  第四章为目标定位与发展战略。包括总体定位、市场定位、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全面统筹盘活兴安盟全域冰雪温泉、山地森林、草原湿地、红色文化等资源,围绕从旅游观光景区到全域旅游、从观光胜地到度假胜地的发展方向,着力打造体验式消费、生活式度假旅游产品,将兴安盟建设成为“中国全景畅游度假目的地、国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城市”。

  第五章为旅游品牌形象。包括品牌策略和品牌形象。通过兴标、兴图腾、兴美拍、兴营销四种途径,讲述兴安盟文化旅游品牌故事,构建兴安盟品牌形象感知体系。

  第六章为旅游发展空间规划。包括空间战略、空间布局。以乌兰浩特市与阿尔山市为全域综合服务核和阿尔山国际旅游发展极,双轮驱动,通过旅游风景道联动各旗县重点项目,构建全域旅游线性发展体系,搭建“一核、一极、三廊、八大门户、多个节点”的空间结构布局。

  第七章为旅游产品设计。包括产品设计思路、度假引领—阿尔山国际旅游发展极产品设计、景城同建—乌兰浩特全域综合服务核产品设计、路游公园—兴安三线产品设计、精品游线。以度假引领、景城同建、路游公园、精品驱动总体思路出发,形成“一核、一极,引擎带动全盟发展;三线连多点,开启兴安盟畅游体验”的旅游产品格局。

  第八章为旗县特色发展引导。包括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扎赉特旗、科尔沁右翼中旗、突泉县6个市旗县的发展引导,包含发展定位、发展举措、产品内容、近期重点工作、近期创建计划。

  第九章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包括旅游咨询服务工程、旅游交通体系工程、智慧旅游信息工程、旅游厕所工程、旅游富民惠民。提升公共配套服务软实力,坚持主客共享,实现旅游惠民。

  第十章为泛旅游产业整合规划。包括旅游产业要素和旅游相关产业融合。其中,旅游产业要素包括旅游餐饮体系、旅游住宿体系、旅游购物体系、旅游娱乐体系和全季节庆活动体系;旅游相关产业融合包括林业+旅游、农业+旅游、畜牧业+旅游、旅游+康养产业、旅游+文化产业、旅游+体育产业、旅游+会展产业。提升旅游要素配套品质,构建产旅融合产业链。

  第十一章为体制机制与保障体系。包括体制机制、资金保障、土地保障、人才保障、招商引资保障。多方位、全体系为规划实施提供保障。

  第十二章为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包括发展重点、行动目标、行动部署。通过实施“215”旅游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战略计划,重点打造2个发展极,推动阿尔山龙头引领计划、草原城市共建计划;推行1个路游公园计划;推进全业态融合示范工程,全要素高质量提升工程,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工程、全季发展品牌营销工程、体制机制创新改革工程5项重点工程建设工作。

  成果除规划文本外还包含了说明书和图集。

  六、较以前规划的区别

  本次《规划》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希望内蒙古的同志要“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发展理念,以推动旅游高质量为主题,增强优质旅游产品供给、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树立旅游形象品牌。因此,本次《规划》较之以往规划,存在以下几点不同:

  (一)目标定位上的不同,兴安盟旅游目的地需着力打造体验式消费与生活式度假,打造具有兴安盟特色的中国全景畅游度假目的地。

  (二)空间结构上的不同,本次《规划》创新提出路游公园概念,以阿尔山和乌兰浩特市为两大核心,形成一核一极三廊多节点的空间结构,以特色旅游风景道联动重要景区景点的形式,形成六大集散中心,12个营地,31个驿站,联动多个景点的路游体系,丰富旅游体验。

  (三)产品体系上的不同,突出度假引领,景城同建,并通过精品旅游项目的驱动,构建完整的产品体系。

  (四)线路组织上的不同,除提出兴安盟的特色旅游线路外,筛选出十大最美观景点,通过市场化的运营形式,进行线路推广,吸引流量。

  七、术语解释

  路游公园:顺应共享出行、特色体验、绿道网络等新型旅游方式,通过“交通+旅游”的融合模式,以交通为基础、以旅游为融合点,通过空间互动、景观互联、文化互融等措施,打通单一产业的“小闭环”思路束缚,形成跨行业的“产产联动”的产业“大闭环”思路,进而走出一条“交通+旅游+产业”立体互动式融合发展模式。兴安盟旅游发展以路为主线,串联各地区美景、功能节点和项目,营造出“在路上”的旅行方式和生活态度,路线沿途与产业资源相互作用,促进全区域的产业带动能力和旅游消费。

  旅游高质量:是相对于片面追求产业规模和发展速度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和阶段而言的,是旅游发展方式和发展层次的演进和升级,旅游发展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是旅游发展主要依靠创新和旅游从业者素质的高级化阶段,是旅游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过程,是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的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为绿色、更加安全、可持续的发展,创新成为旅游产业发展的第一动力,品质化成为旅游需求发展的主方向,均衡化成为旅游业持续发展的重要追求。

  景城同建:在城市建设中,明确旅游在城市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以旅游服务能力提升为主导,从景城协调的角度,营造景城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及运行环境,统筹城景资源,依托其相互依存的空间关系,推动城景空间联动、产业互补、设施均衡、风貌协调、体制机制互通发展,实现城景一体化建设及高质量发展模式。

  八、规划依据

  本规划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规范与条例,相关政策与规划等编制而成,具体如下:

  (一)相关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订);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订);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
  10. 《文化和旅游规划管理办法》(文旅政法〔2019〕60 号);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06年)。

  (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 《文化和旅游规划管理办法》(2019);
  2. 《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
  3.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
  4. 《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划分》(GB/T26361-2010);
  5. 《旅游购物场所服务质量要求》(GB/T26356-2010);
  6.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22);
  7.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16);
  8. 《国家旅游信息化建设技术规范》;
  9.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LY/T2005—2012);
  10.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
  11.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12. 《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17);
  13.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2016修订);
  14.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15. 《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划分》(LBT 078-2019 );
  16.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
  17.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
  18.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技术规程》(GBT20416-2006);
  19. 《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认定》(GB/T26363- 2010);
  2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21.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2.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施与服务规范》(GB/T26354-2010);
  23.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
  24.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细则(征求意见稿)》。

  (三)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划

  1. 《“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
  2.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产业发〔2020〕78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 号);
  4. 《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2018);
  5. 《关于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的指导意见》(2019);
  6. 《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2019);
  7. 《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2019);
  8. 《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
  9. 《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
  10. 《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 号);
  1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12.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13. 《全国乡村旅游业发展纲要(2009-2015)》;
  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

  (四)地方性相关政策和规划

  1.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
  2.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
  3. 《内蒙古自治区推动高质量发展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
  4.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版)》;
  5.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业2022年行动方案》;
  6. 《内蒙古自治区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发展规划》(2021-2025年);
  7.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
  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治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9. 《兴安盟盟域城镇体系规划(2016-2035年)》;
  10. 《兴安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11. 《兴安盟旅游综合交通布局规划(2017-2025 年》;
  12. 《兴安盟全域旅游概念性规划(2017-2025年)》;
  13. 《兴安盟乡村旅游扶贫规划(2020-2025年)》;
  14. 《兴安盟草原旅游发展规划( 2020-2025年)》。

  音频解读:

  

  原文: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旅游高质量发展规划(2022-2035年)》的通知.pdf

  兴安盟旅游高质量发展规划(2022-2035年)(文本).docx

  兴安盟旅游高质量发展规划(2022-2035年)(图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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