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践行“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全域全季、差异化高端化”发展理念,真正把‘冷资源’变成‘热产业’”的工作要求,全面助力兴安盟旅游业冬季复苏,进一步丰富全盟冬季旅游业态,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丰富旅游业态为核心,以扩大旅游消费为导向,以提升旅游效益为目标,主动适应旅游消费需求新变化,大力推动旅游供给侧改革,打造更多沉浸式、体验类冬季旅游产品业态,培育一批冬季旅游的消费热点和网红打卡点,实现游客满意和旅游盈利的“双赢”。
二、补贴内容
为了丰富兴安盟冬季旅游业态,鼓励各地区开发建设沉浸式、体验类冬季旅游和消费产品,支持各类旅游市场主体冬季运营开放。具体扶持内容如下:
(一)冬季旅游包机扶持
除兴安盟已开通的固定航线及财政补贴航线外,对以兴安盟为目的地,且航线距离在1000公里以上直飞的旅行商、航司等,按照实际发生旅游行为的游客数量给予600元/人的包机补贴。适用于港澳地区和蒙古国。
(二)丰富冬季旅游业态扶持
1.对冬季营业的景区给予扶持。5A、4A级景区一次性补贴20万;3A级景区,一次补贴10万元。
2.对乡村旅游市场主体给予扶持。冬季营业的星级接待户、等级民宿(或备案)给予3万元补贴(或取暖补贴)。
3.对旅行社招徕游客、开展研学旅行给予扶持。继续落实《兴安盟扶持旅行社奖励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版)》,对招徕游客旅行社按照人头补、交通补、5A景区内交通补贴等给予扶持;对冬季组织盟外学生来兴安盟开展研学活动的旅行社,除《兴安盟扶持旅行社奖励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版)》中补贴事项外,给予每名学生100元/人的补贴。
(三)冬季冰雪旅游扶持
1.对新建冰上旅游项目的给予扶持。对新浇建400米标准滑冰场地并对外开放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对新浇建333米滑冰场地并对外开放的,一次性补贴6万元;对新浇建不低于200米滑冰场地并对外开放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对新建20000平方米以上冰上娱乐场所并对外开放,且娱乐设施不低于5种的,一次性补贴20万元。
2.对开设滑雪旅游项目给予扶持。对新铺建初级雪道并对外开放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5万;新铺建中级雪道并对外开放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对新铺建高级雪道并对外开放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
三、报备流程
申请支持的经营主体必须履行报备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一)经营主体须于2023年10月08日前将建设运营计划报送所在地旗县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旗县市文化旅游体育局须于2023年10月15日前将建设运营计划报送盟文化旅游体育局相关科室。
(二)申请支持的冬季旅游产品及业态须于2023年11月20日前投入运营(个别冬季旅游产品及业态以实际发生为准),并投入运营至2024年4月30日,将相关手续报送所在地文化旅游体育局备案,旗县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接到相关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盟文化旅游体育局相关科室复核、存档。
(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将对各经营主体营业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并出具检查和验收报告。
(四)未履行报备程序的将不予补贴。
四、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涉及的经营主体必须手续齐全,无重大安全事故和旅游投诉发生,个人无诚信不良记录。对手续不齐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有诚信不良记录和发生游客投诉经核实与实际相符的不予补贴。
(二)各经营主体要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冰雪运动娱乐项目经营主体以及旅行社应当购买保险。
(三)旅行社冬季研学旅行活动补贴申报、审核、支付等具体流程,参照《兴安盟扶持旅行社发展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版)》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支付等具体流程及管理措施执行。
(四)按照总投资额度的百分比进行补贴的冬季旅游项目需出具财务报表和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参照依据。
(五)本方案的补贴期为2023年10月08日至2024年4月30日。
(六)本方案由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