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党组书记、局长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严格落实党中央、自治区、盟委和行政公署关于法治建设系列决策部署,将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列入党组会议的重要内容,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体现到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中,积极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将法治建设作为党组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学习活动。结合法治文艺作品征集评选活动,深入挖掘传统文化、民俗文化、红色文化等蕴含的法治元素,编写创作一批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开展法治文艺作品展播活动,建设发挥法治文化阵地作用,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和教育。
三、强化依法决策意识,提高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
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规定,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重要事项,不得提交集体讨论或作出决策;聘请内蒙古天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为局机关及局属11个单位全方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重大复杂、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及时听取法律顾问意见,提高审查质量和效能。截至目前,法律顾问共为我局出具审查合同协议法律意见书117份。
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全面规范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在执法过程中不断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严格按要求亮证执法。二是全面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履行办案协作程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细化标准》,对执法案件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核,通过集体讨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三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工作。将处罚信息情况及时录入到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兴安盟智慧执法网址、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等多个平台中,从而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文化执法工作。四是全面加强执法监督工作质效。印发《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与兴安盟司法局联合开展文化旅游体育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全盟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五、强化责任落实,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依照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调推进的原则,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化部门内部和跨部门联合抽查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2023年共开展 11次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检查经营单位22家次,出动执法人员44人次;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开展全盟双随机抽查117次,检查经营场所共1042家次,出动执法人员共2303人次;联合兴安盟公安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兴安盟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支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5次,共检查经营单位21家,出动执法人员37人。
六、全面贯彻落实施“八五”普法规划。
我局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同部署,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科室业务同落实,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地见效。一是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任务分工变化,及时调整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普法责任清单,根据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具体职责,明确具体普法任务,共同推进普法宣传工作。二是面向社会开展公众普法。依托图书馆、博物馆、民族解放纪念馆、体育馆、乌兰牧骑宫等公共服务场馆,通过电子屏幕、电子显示栏等设施播放相关普法视频和标语,不定期开展相关普法专题活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5.18”国际博物馆日、“5.19”中国旅游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日”等大型活动,结合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法典宣传活动、安全生产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主题活动面向社会开展公众普法。三是结合演出活动开展普法。将基层惠民演出活动与法治宣传有效结合起来,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学法用法守法,进一步加强群众法律意识,营造全民参与普法、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四是开展以案释法,加强警示教育。深入企业、一线,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旅游投诉受理调解的过程中,开展面对面的法律解释及疏导工作,以法析理,举一反三,增强广大群众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引导企业进一步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