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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22000116342442/2024-0000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 文  号 兴文旅体发〔2024〕10号
成文日期 2024-05-11 11:12:22 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22000116342442/2024-0000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
文  号 兴文旅体发〔2024〕10号
成文日期 2024-05-11 11:12:22
时效 有效

兴安盟扶持旅行社发展实施方案

来源:市场管理科  发布日期:2024-05-14 11:12

  兴文旅体发〔2024〕10号

  兴安盟扶持旅行社发展实施方案 (2024年修订版)

  为进一步推动兴安盟旅游业的高质量发展,加大研学、跨境等专项旅游扶持力度,增加“引客入盟”积极性,不断激发旅游市场活力,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对象

  依法注册登记并照章纳税,积极组织域外游客来兴安盟旅游,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正常办理业务,本年度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的国内旅行社或备案登记的分社。

  二、扶持政策

  (一)扶持开展研学旅行

  对获得自治区级研学旅行服务商或研学旅游精品线路、课程的旅行社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自治区级研学旅游基(营)地的单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招徕盟外学生开展研学活动,课程设置不少于4天3晚的,给予100元/人的奖励。

  对组织盟外学生开展研学活动、人数超过1000名的研学旅行服务商进行年度排名奖励,前5名的旅行社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组织盟内学生开展研学活动、人数超过5000名的研学旅行服务商进行年度排名奖励,前5名的旅行社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扶持开展跨境游

  对旅行社组织出境、入境等跨境旅游,停留时间不少于2晚3天,按照500元/人标准奖励。

  对旅行社组织出境、入境等跨境旅游,停留时间不少于1晚2天,按照300元/人标准奖励。

  对旅行社组织出境、入境等跨境旅游,1日内返程(不住宿),按照200元/人标准奖励。

  对一次性组织大规模(500人以上)跨境赛事及自驾游活动的机构,按照500元/人标准奖励。

  在中国旅游团入境蒙古国免签政策实施前,持护照跨境游按照500元/人标准奖励;持边民证边境游按照200元/人标准奖励。

  (三)扶持年度招徕游客

  对招徕游客人数超过10000人的旅行社进行年度排名,对前3名的旅行社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旅游宣传推介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四)扶持旅行社品牌建设

  在2024-2025年度的旅行社质量等级评定中,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表彰的旅行社给予扶持。获得国家级表彰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自治区级表彰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相关规定

  1.为确保扶持期内排名奖励政策有效兑现,排名奖励时间将按照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执行。

  2.本次扶持奖励总金额为1000万元,奖完即止。

  3.盟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研学旅游、年度招徕游客旅行社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支付等具体流程及管理措施,以全国旅游监管平台数据为准。

  4.盟外事办负责跨境旅游、跨境赛事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支付等具体流程及管理措施。

  5.本方案扶持政策可与上级相关扶持政策叠加享受。

  6.本方案内容由盟文化旅游体育局、盟外事办负责解释。

兴安盟扶持旅行社发展实施方案联合发文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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