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兴安盟扶持旅行社发展实施方案(2024修订版)》(以下简称《方案》),确保《方案》的有效执行,明确执行的目标任务和预期效果,界定方案的适用范围,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通过落实本细则,顺利实现奖补政策的材料申报、审核、发放奖补资金、监督管理等各项任务,确保《方案》的有效落实。
依法注册登记并照章纳税,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正常办理业务,积极招徕盟外游客、组织盟内外研学活动,本年度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的国内旅行社或备案登记的分社。
三、实施流程
第一步:旅行社向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提交申报奖补申请书;(详见附件1)
第二步:旅行社按月提交申报奖补材料,注:每月1日至5日提交上一个月的材料;(提交材料详见附件2)
第三步: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审核材料;
第四步: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公示发放奖补明细;
第五步:发放奖补资金(公对公)。
注:所有拟申请《兴安盟扶持旅行社发展实施方案(2024修订版)》奖励资金,请根据申请事项递交申请。
四、扶持内容
(一)研学旅行
1.对获得自治区级研学旅行服务商或研学旅游精品线路、课程的旅行社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自治区级研学旅游基(营)地的单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注:申报自治区级研学旅行服务商、研学旅游精品线路课程、研学旅游基(营)地,以自治区开展评选相关通知为准;
2.对招徕盟外学生开展研学活动,课程设置不少于4天3晚的,给予100元/人的奖励。对组织盟外学生开展研学活动、人数超过1000名的研学旅行服务商进行年度排名奖励,前5名的旅行社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组织盟内学生开展研学活动、人数超过5000名的研学旅行服务商进行年度排名奖励,前5名的旅行社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注:对组织盟外学生开展研学活动及组织盟内学生开展研学活动的年度排名单独执行,不重复计算。
对旅行社组织出境、入境等跨境旅游,停留时间不少于2晚3天,按照500元/人标准奖励。
对旅行社组织出境、入境等跨境旅游,停留时间不少于1晚2天,按照300元/人标准奖励。
对旅行社组织出境、入境等跨境旅游,1日内返程(不住宿),按照200元/人标准奖励。
对一次性组织大规模(500人以上)跨境赛事及自驾游活动的机构,按照500元/人标准奖励。
在中国旅游团入境蒙古国免签政策实施前,持护照跨境游按照500元/人标准奖励;持边民证边境游按照200元/人标准奖励。
注:该条款由盟外事办负责人解释及政策兑现工作。
对招徕游客人数超过10000人的旅行社进行年度排名,对前3名的旅行社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注:年度排名不包含盟内游客,不包含研学团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适用年度排名奖励政策。
1.游览一家5A级景区和1家收费型A级景区,并在兴安盟产生住宿。
2.游览4家A级景区(收费型和非收费型A级景区均可,但游览非收费型A级景区的,游客在每个非收费型A级景区内体验二次消费项目人均消费额需到达50元以上,并提供二次消费发票),并在盟内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包括备案民宿、备案露营地、星级接待户等)住宿2晚及以上或者普通酒店住宿3晚及以上。
注:招徕游客排名的奖励资金实行按月申报制度,年度结束统一累加后进行排名评选,未按月递交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排名奖励政策。
在2024-2025年度的旅行社质量等级评定中,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表彰的旅行社给予扶持。获得国家级表彰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自治区级表彰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5万元。
注:该条款以申报自治区级旅行社并获得评定的通知或其他证明材料为准。
五、相关责任主体
(一)盟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研学旅游、年度招徕游客旅行社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支付等具体流程及管理措施
(二)盟外事办负责跨境旅游、跨境赛事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支付等具体流程及管理措施。
六、其他规定
(一)为确保扶持期内排名奖励政策有效兑现,排名奖励时间将按照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执行。
(二)本次扶持奖励总金额为1000万元,奖完即止。
(三)本方案内容由盟文化旅游体育局、盟外事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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