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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22000116342442/2024-0000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 文  号 兴文旅体发字(2024)18号
成文日期 2024-07-22 09:58:45 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22000116342442/2024-0000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
文  号 兴文旅体发字(2024)18号
成文日期 2024-07-22 09:58:45
时效 有效

关于《兴安盟扶持旅行社发展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版)》补充内容的通知

来源:市场管理科  发布日期:2024-07-23 09:58

  为进一步优化《兴安盟扶持旅行社发展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版)》(兴文旅体发2024]10号),现将扶持政策部分奖励内容补充如下:

  一、支持跨区域旅游

  扶持旅行社在7月17日至8月18日期间通过旅游直通车的方式从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东北三省等地组织游客到兴安盟,赴乌兰毛都景区旅游并参加那达慕活动,或者赴阿尔山市游览1家5A级景区和2家A级景区并在阿尔山或乌兰毛都住宿1晚,直通车要求至少每两天一班,50座的大巴车上座率不低于80%(>40人),按照20元/人享受交通补贴.

  二、支持品牌活动

  1、扶持旅行社在7月17日至8月18日期间组织盟外游客赴乌兰毛都景区旅游并参加那达慕活动,按照30元/人给予补贴

  2、扶持旅行社在7月17日至8月18日期间组织盟外游客赴乌兰毛都景区旅游并参加那达慕活动,同时延伸至阿尔山市游览阿尔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在乌兰毛都或阿尔山市住宿1晚,按照50元/人给予补贴。

  三、其他说明

  旅行社在7月17日至8月18日期间通过旅游直通车的方式,组织游客到兴安盟旅游,又满足扶持品牌活动第一项或第二项内容的,奖励方式就高采用第二项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该补充通知从7月17日开始执行补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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