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兴安盟扶持旅行社发展实施方案(2024修订版)》(以下简称《方案》),确保《方案》的有效执行,明确执行的目标任务和预期效果,界定方案的适用范围,针对补充内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目标
通过落实本细则,顺利实现奖补政策补充内容的材料申报、审核、发放奖补资金、监督管理等各项任务,确保《方案》的有效落实。
二、适用范围
依法注册登记并照章纳税,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正常办理业务,积极招徕盟外游客,本年度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的国内旅行社或备案登记的分社。
三、实施流程
第一步:旅行社向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提交《申请书》;(详见附件1)
第二步:旅行社提交申报奖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注:团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交材料;(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2)
第三步: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审核材料;
第四步: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出具审签单;
第五步:旅行社到团队游览的景区兑换奖励资金。
注:景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右前旗:喜乐17548885556
阿尔山市:张瑞15148927949
四、奖励内容
(一)支持跨区域旅游
旅行社在7月17日至8月18日期间通过旅游直通车的方式从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东北三省等地组织游客到兴安盟旅游,直通车要求至少每两天一班,50座的大巴车上座率不低于80%(≥40人)按照20元/人享受交通补贴。
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享受以上交通补贴:
1.赴乌兰毛都景区旅游并参加那达慕活动;
2.赴阿尔山市游览1家5A级景区和2家A级景区并在阿尔山或乌兰毛都住宿1晚。
(二)支持品牌活动
1、扶持旅行社在7月17日至8月18日期间组织兴安盟外游客赴乌兰毛都景区旅游并参加那达慕活动,按照30元/人给予补贴。
2、扶持旅行社在7月17日至8月18日期间组织兴安盟外游客赴乌兰毛都景区旅游并参加那达慕活动,同时延伸至阿尔山市游览阿尔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在乌兰毛都或阿尔山市住宿1晚,按照50元/人给予补贴。
注:旅行社在7月17日至8月18日期间通过旅游直通车的方式组织游客到兴安盟旅游,又满足扶持品牌活动第一项或第二项内容的,奖励方式就高采用第二项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该补充通知从7月17日开始执行补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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