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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 “两书同达”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市场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4-10-30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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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兴安盟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行为纠正后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了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工作制度

  为落实《国家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市监信规〔2021〕3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内发改财金字〔2024〕398号),根据《兴安盟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行为纠正后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兴发改财贸字〔2024〕126号)要求,为统筹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内信用修复管理工作,积极引导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修复,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制定本方案。

  一、“两书同达”主要内容

  “两书同达”指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时送达,旨在帮助企业收到行政处罚后的第一时间明确信用修复的重要性、修复流程和有关政策,为企业后期主动开展信用修复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对新增行政处罚主体实现“处罚即告知、认定即告知、期满即修复”。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告知率达到100%;失信市场信主题用修复政策知晓率达到100%;有修复意愿且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率达到100%的总要求。

  三、修复对象

  根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被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给予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最短公示期(一年)届满并依法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且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可申请信用修复。

  四、工作步骤

  按照《兴安盟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行为纠正后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本着“谁处罚、谁纳入、谁修复”的原则,兴安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梳理失信主体名单,建立信用修复数据台账,了解掌握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失信主体情况,汇总形成信用修复主体名单,并组织指导开展信用修复。

  (一)告知

  由兴安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时,填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送达被处罚主体,并主动告知企业失信信息公示平台、公示期限、修复流程、信用修复条件及方式等内容。

  (二)申请

  受到行政处罚的失信主体经核查在信用中国、信用兴安网站上存在未修复的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由失信主体向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提交信用修复申请表。

  (三)受理

  失信主体将信用修复申请表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等整套修复材料,报送至兴安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兴安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受理失信主体提交的信用修复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进行核查,对提交的完整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予以核对。

  (三)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兴安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严重失信主体纳入与移出工作,将信用主体移出黑名单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共享至兴安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工作措施

  按照《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工作要求,加强失信市场主体修复工作。

  (一)加强培训指导。根据《兴安盟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行为纠正后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兴安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监督检查、普法宣传等积极指导修复对象,开展线上修复和线下修复。

  (二)建立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兴安盟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行为纠正后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兴安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明确专人负责信用修复工作,对失信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建立长效信用监管机制。

  (三)加强信用监管。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处罚公示等信用监管手段,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失信市场主体及时处置,相关行政处罚案件符合公示条件的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处罚公示,加强市场主体信用惩戒。

  (四)加强信息报送。根据工作要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应于每季度5号前报送工作成果及台账更新情况至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科。

  (五)加强政策引导。在“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门户网站”“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用修复指南,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入企宣传,提升市场主体知晓度,推动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修复工作高质量开展。

  附件:1.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信用修复告知书

         2.信用修复说明

         3.信用修复告知书送达台账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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