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A级旅游景区、等级旅游度假区旅游景观陈列规范管理指南(试行)》有关政策解读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发布时间:2026-05-12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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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规范全区A级旅游景区、等级旅游度假区运营管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制定印发《全区A级旅游景区、等级旅游度假区旅游景观陈列规范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现将政策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指南》出台背景

  《指南》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贯穿国家A级旅游景区、等级旅游度假区内的景观规划、建设、展陈、运营、宣传等环节,着力提升景区文化内涵与教育功能,以高水平管理和服务保障旅游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指南》适用范围覆盖广泛,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所有国家A级旅游景区、等级旅游度假区中的景观设计、建设施工、展陈布置、驻场演艺、宣传推广、内容审核及监督管理等全链条工作。

  三、重点规范内容

  《指南》围绕文旅运营核心环节,明确八项具体规范要求,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

  1.资源开发方面。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旅游产品策划、建设、运营和陈列、展示中,体现中华民族共同奋斗的历史成果,切实增强广大游客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2.旅游基础设施方面。景区内的游客中心、标识系统、观景平台等基础设施内的公共标识文字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图形符号要统一规范,兼顾便民、美观等功能。

  3.景区景观建设、展示方面。A级景区内的新建、改扩建旅游项目和景观工程,实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审核、同步建设”原则,景观主题、场景布局要突出和谐共生、团结奋进、开放包容等理念,内容彰显中华民族形象。

  4.驻场演艺及游客互动内容。实景演出、文旅活动、游客互动等项目以及创新开发、编排的新作品,要以弘扬中国精神、旅游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主题,生动呈现各族群众共同生活、工作、休闲等和谐、生动场景。

  5.非遗展览和活态传承。围绕阐释中华文化根脉,开展非遗技艺传授和展示、体验等活动项目,不断创新与游客互动形式,突出时代价值,有效推动非遗与旅游、现代生活、休闲娱乐等深度融合。

  6.场馆展陈展览工作。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各类展览策划,邀请专业人员进行内容审核,确保展陈主题表达精准、内容通俗易懂并兼顾教育性、知识性和观赏性。

  7.规范讲解词导游词。组织本领域内专家、亲历者后人、导游等相关人员参与统一编写、审核讲解词和导游词工作,统一规范讲解用语,精准传达故事内涵,传递积极向上向善的正能量。

  8.宣传营销推广工作。严格坚守正确的舆论导向,内容积极正面,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主旋律,严格防范“高级黑”、“低级红”等倾向发生。

  四、管理监督机制

  明晰责任体系,构建“自治区统筹指导、盟市属地主责、景区承担第一责任”的三级管理体系,明晰各方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同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管理制度、服务标准,营造和谐友善的游览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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