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直有关部门,局属有关事业单位、各旗县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八批兴安盟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范围与条件
已列入旗(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3.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程序
在尊重项目所属地区和单位意愿的基础上,由旗县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对旗(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进行筛选、论证,提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经旗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盟文化旅游体育局。盟直有关部门,局属有关事业单位推荐的项目,可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直接报送盟文化旅游体育局非遗科。
三、申报材料
各地各单位申报项目,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文件
1.旗县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出具的申报第八批盟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报告,包括对申报项目的数量、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保护单位,以及申报理由等作简要说明;
2.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对申报市级项目的意见;
3.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旗(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文件。
(二)项目资料
1、项目申报书(附件1),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保护计划等;
2、反映项目重要价值的代表性图片、实物照片;
3、涉及有关申报主体、申报资料使用等权限的授权证明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好中选优,切实做好申报工作,真实反映申报项目当前生存状况和保护工作情况,密切联系实际,研究制定科学的保护计划。
(二)各推荐单位要从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高度落实申报项目的保护单位。
(三)各推荐单位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确保项目申报书内容真实完整、表述准确简要。
(四)各推荐单位按照要求(附件2)上报项目申报材料。申请文件以书面文本报送1份;项目资料以书面和电子两种方式各报送1份;申请文件和项目资料以A4纸张大小分别装订成册。
请各地各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26年8月31日前报送至盟文化旅游体育局非遗科。
联系人:徐晓萌,联系电话:18947945552
联系人:付迎春,联系电话:15648340171
电子信箱:1687289577@qq.com
附件:1.第八批兴安盟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
2.第八批兴安盟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3.第八批兴安盟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汇总表
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6年5月29日
附件1
第八批兴安盟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保护单位:
申报地区或单位:
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印制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注意事项
一、封面“项目类别”“项目代码”按以下标准填写:民间文学(Ⅰ),传统音乐(Ⅱ),传统舞蹈(Ⅲ),传统戏剧(Ⅳ),曲艺(Ⅴ),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Ⅵ),传统美术(Ⅶ),传统技艺(Ⅷ),传统医药(Ⅸ),民俗(Ⅹ)。
二、推荐单位为旗县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或兴安盟直属机关单位。
三、本推荐申报书表格各项栏目以仿宋GB_2312小四号字体填写,不得扩展(“列入地方名录情况”除外)。
四、表格内容一律在计算机上操作填写(除签字盖章部分),填写内容应真实、准确、简练,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申报地区 或单位 |
(申报地区格式示例:xx盟市xx旗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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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入地方 名录情况 |
旗县市区级名录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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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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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入时间 |
(格式:xx年xx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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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 及 民 族 |
(如涉及多个民族请列举,并根据相关度依次排序,将主要民族列在首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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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多国共享 |
(如是,填写已知的涉及国家或地区及项目名称。如项目名称与我国有别,请对应列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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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 本 内 容 |
(描述该遗产项目的具体实践方式和表现形式,以及与该遗产项目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在当前是如何传承的。不少于200字,不多于4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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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布 区 域 |
(描述该遗产项目的分布信息,明确到具体的盟市、旗县市区。不少于200字,不多于4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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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 区域 及其 地理 环境 |
(描述该遗产项目所在区域行政建制情况,以及与该遗产项目相关的地理、气候、土壤、动植物、交通等环境特点。不少于200字,不多于4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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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 实物 及 文化 场所 |
(描述该遗产项目传承实践的工具,与表现形式相关的制品和作品,及其人文景观、风物遗址等文化场所。不少于200字,不多于4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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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 史 渊 源 |
(描述该遗产项目在历史上的流传情况,以及各历史阶段中的传承群体。项目传承的历史应至少追溯至百年或传承三代以上,传承脉络清晰,可提供以资佐证的历史资料。不少于400字,不多于6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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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要 传 承 人 、 传 承 群 体 |
(描述当前与该遗产项目活态传承直接相关的群体和代表性传承人,以及他们对该遗产项目传承和实践的特定作用和特殊责任。不少于400字,不多于6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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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要 特 征 |
(描述该遗产项目核心要素和主要特征。不少于200字,不多于4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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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 要 价 值 |
(描述该遗产项目在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方面的重大价值,以及当代文化意义和社会功能。不少于200字,不多于4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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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 续 状 况 |
(描述该遗产项目在当前的存续状况,包括实践的频率和范围、实践者和受众的人口分布等。不少于200字,不多于4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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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总 体 概 况 |
(总体概述该遗产项目的名称、地理位置、分布范围、历史沿革、基本内容、实践方式、实践主体、主要特征、文化意义、社会功能等基本情况,不少于500字,不多于8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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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议保护单位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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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类型 |
□企业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其它 (在对应□处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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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邮编)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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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工作 专门负责人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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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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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证书 或 组织机构 证明 |
(粘贴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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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 单位 保护 能力 情况 |
(填写该单位与该遗产项目相关的代表性传承人或相对完整资料的情况;专职从事该遗产项目保护工作的人员情况;用以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规模和条件;用以开展保护传承工作的自有资金情况等。不少于400字,不多于6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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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 护 单 位 承 诺 |
我单位承诺: 我单位申请作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承诺如实提供所有申报材料,自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保护单位职责,自愿接受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管理监督并定期报告履责情况。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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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保护计划
| 已采取的保护措施与取得的保护成效 |
(填写该遗产项目列入盟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后,为加强和促进该遗产项目的保护传承已经采取的各项具体保护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并说明相关群体和个人参与保护工作的情况。不少于400字,不多于600字。) |
| 五年 保护计划主要内容 |
(填写该遗产项目今后五年的保护计划,保护计划应围绕记录、建档、传承、研究、宣传等方面的内容制定,并说明如何确保该遗产项目相关的群体和个人参与保护措施的制定及其今后实施。保护计划应是具体可行的措施,且参与方有明确的责任约定,而非可能性和潜在性的描述。不少于400字,不多于600字。) |
| 五年保护计划预算编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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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 项目 名称 |
经费投入 (万元) |
依据说明 |
预期目标 |
资金来源(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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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单位 自筹 |
地方(部门)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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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 障 措 施 |
(说明为保障保护计划的实施将采取的各项保障措施,包括政策、机构、人员、经费等。不少于200字,不多于4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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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如有在各栏目中未纳入的其它内容,请在此处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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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传承人、传承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声明书
| 我们作为该遗产项目主要传承人(传承群体),同意该遗产项目申报兴安盟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并同意(建议保护单位名称)作为项目保护单位,愿意共同参与该项目的申报以及今后的保护工作。 签名或盖章:个人签名并填写单位或住址,单位、群体盖章;须与前述“主要传承人、传承群体”对应。 年月日 |
五、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意见
| 专家 评审 委员会意见 |
参与评审专家签字: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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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 专家 名单 |
姓名 |
年龄 |
专业 |
职称 |
单位 |
联系电话 |
注: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
六、旗县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或兴安盟直属机关单位推荐意见
| (填写旗县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或兴安盟直属机关单位是否推荐申报兴安盟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保护单位的明确意见。不少于400字,不多于600字。) 盖章: 年月日 |
七、授权书
| 授权方(旗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或兴安盟直属机关单位)作为项目申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视频(包括素材)和申报图片的版权所有人,现将上述申报材料的合法非专用权利授予被授权方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一、授权内容: 项目用于申报兴安盟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视频(包括素材)、申报图片和申报文本。 二、授权范围:使用、出版、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及其他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并且授权人同意按被授权人采用的任何方式具名。 三、授权方式:非专有使用权 四、授权使用地域范围:全世界 五、授权使用期限:无期限限制 六、授权方不得撤销本授权书中授权,也不得因此向被授权方收取任何费用。 七、被授权方有权在全世界范围内以任何语言、任何形式及任何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数字方式,全部或部分的行使第二条中各项权利。 八、被授权方有权在本协议授权范围内将授权转授第三方,允许第三方全部或部分地使用上述资料,但仅限用于非营利的教育或公共宣传等公益性目的。 九、授权方承诺 授权方担保并声明授权方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授权书并保证上述资料作品: 1.不以任何方式违背或侵害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或其他可能导致法律纠纷的情形; 2.不以任何方式违反或侵害任何接触遗产的习俗做法,也不包含任何淫秽、诽谤或破坏名誉的成分; 3.不以任何方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不含有国家禁止的内容。 授权方对前述保证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应由授权方独自解决并承担赔偿责任。给被授权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授权方经济利益的减损及因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等),授权方均应负责赔偿责任。 授权方(盖章): 联系方式: 年月日 |
| 代表性图片一 |
拍摄时间:拍摄地点: 拍摄者:相关人员: 画面内容: |
| 代表性图片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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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性图片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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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性图片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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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性图片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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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性图片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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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性图片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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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性图片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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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性图片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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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性图片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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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第八批兴安盟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一、图片(必交)
(一)数量。10张有代表性的反映该遗产项目主要内容、价值和特点的近期照片。
(二)技术要求。横向分辨率1800以上,jpg格式,6寸数码彩色照片,大小在5M以内。
(三)相关说明。每张照片附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相关人员、画面内容等说明,150字以内。
视频和图片应表现遗产项目现状和如何得以传承及其面临的挑战,避免使用档案影像和只表现实物或风景的影像。视频、图片材料中对遗产项目的说明应与推荐申报书中的信息保持一致并紧密关联。
二、视频(选交)
(一)技术要求:mp4格式,5—7分钟,大小不超过300M,分辨率不低于1080P。
(二)内容要求。应是专为项目申报制作的录像,而不是任何已有的风光旅游宣传片之类的视频资料。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中文字幕。
三、其他辅助资料(选交)
提供该遗产项目的补充信息,可采用标准的参考文献格式,列出已出版的主要参考文献,如书籍、文章、音像资料或网站等。此类已出版的文献请勿与申报材料一起报送。
| 附件3 | ||||||||||||||
| 第八批兴安盟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汇总表 (共计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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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 ||||||||||||||
|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申报地区或单位 | 建议保护单位 | 旗县市 项目编号 | 旗县市 公布 批次 |
推荐材料(份数) | 项目保护单位联系人电话 | 上报方式 | 备注 | ||||
| 纸质文本 | 纸质照片 | 电子 文本 |
电子 照片 |
辅助材料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注: 1.此表由旗县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或盟直属机关单位填写; 2.“项目类别”按下列顺序排列填写: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3.申报地区或单位一栏:申报地区要填写完整,如××旗(县、区)××单位;申报单位专指盟机关部门所属单位; 4.上报方式一栏指专人报送或邮寄; 5.此表所填内容应与推荐申报书严格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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