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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来源:盟文化旅游体育局,财审科 作者:盟文化旅游体育局,财审科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6日 分享到: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负责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旅游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及文化市场的综合执法工作; 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制、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负责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查处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的违法经营行为,完善涉旅企业服务质量监督体系;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各级政府赋予的其他执法职责。督导各旗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行政、机要、保密、信访、档案、信息报送、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资、财物、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负责举报、监控、监视数据的统计、分析、预测;负责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

  法制监督科: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综合执法宣传;负责对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调研、起草、审核、备案工作;制定并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监督落实行政处罚工作程序,依据法律法规裁定行政处罚额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盟文化旅游市场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及执法文书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执法队伍业务培训,行风建设及执法证件管理;负责对全盟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执法建议;组织实施对全盟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案卷的审核、评查。

  综合执法一科: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转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负责指导监督旗县市新闻出版、广电、文物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上级批转案件和跨盟市重大案件的稽查工作。

  综合执法二科: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网络监管平台的日常管理;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负责指导监督旗县市文化市场和网络文化监管方面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上级批转案件和跨盟市重大案件的稽查工作。

  综合执法三科:查处在旅游景区内和旅游景区外涉及旅游业的农家乐、宾馆等场所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旅游治安、市场监管、物价、交通运输等涉及旅游市场秩序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本盟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核发权益,查处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的违法经营行为,完善涉旅企业服务质量监督体系。负责指导监督旗县市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上级批转案件和跨盟市重大案件的稽查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兴安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为兴安盟行署委托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管理的事业单位预算。

  (一)兴安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兴安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为正处级参公事业单位。2019年机构改革,兴安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和兴安盟旅游综合执法局合并,内设5个科级机构,其中有综合科、综合执法一科、综合执法二科、综合执法三科、法制监督科。核定事业编制数为16人,实有人数9人。

  (二)兴安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所属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 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兴安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的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71.1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1.19万元,增长6.99 %,增加主要是由于在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都有所增加。

  支出预算171.1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1.19 万元,增长6.99 %,增加主要是由于在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都有所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71.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71.10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71.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10万元,占比82.47%;项目支出30万元,占比17.5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人员工资、普法宣传、执法检查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71.1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1.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   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160.8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0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130.87万元。机关运转维护费10万元,普法宣传专项经费4万元,扫黄打非专项经费8万元,执法专项经费8万元。

  2、住房保障支出类10.2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1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万元,增长10.93%;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16万元,下降17.5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预算0万元持平。

  2、公务接待费0.15万元,与上年预算0.15万元持平,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0.15万元,增长100%。增加主要是用于接待自治区检查组、跨盟市交叉互检工作人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上年预算9万元增加1万元,增长11.11%,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12.31万元减少2.31万元,下降 18.77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9万元增加1万元,增长11.11%,比上年执行数12.31万元增加2.31万元,下降18.77%。减少主要是由于2020年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压减公务用车费用。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0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44万元,主要包括以下支出:办公费2万元、邮电费0.67万元、取暖费2.86万元、差旅费7.22万元、公务接待费0.15万元、工会经费1.7万元、福利费1.24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3.5万元、其他交通费8.1万元。比上年预算18.3万元增加9.14万元,增长49.9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公务费增加,工会经费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购货预算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末,共有车辆2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1辆等,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等。

  四、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0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个,公开绩效目标4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0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资金量不得低于预算批复资金的8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9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0年 4 月 21 日

兴安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普法宣传经费.pdf

兴安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扫黄打非专项经费.pdf

兴安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运转维护费.pdf

兴安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执法专项经费.pdf

兴安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2020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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