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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盟文化旅游体育局 作者: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1日 分享到:

  一、严格履行依法治盟工作职责,牢固树立法治理念

  我局结合机关实际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组长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局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有力推进了依法行政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机关政策法规科,由专人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工作进度;局机关各科室、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工作分工,对有关具体目标完成情况负直接责任。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讲话精神,采取多种多样的学习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宪法学习摆在突出位置,并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内容。通过班子集体学法,有效增强了班子成员的法律素养,提高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提升法治服务水平

  (一)全面梳理权利事项,并对外公布。按照“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局对各项行政权力进行认真梳理,将各类审批事项录入兴安盟政府服务平台,统一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规范了工作程序,公示了政务事项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规定了法定许可办理期限及办理该事项所对应的科室,公布了联系咨询电话及办理责任人,尽最大限度地为申请人提供一切便利。根据机构改革的的调整,及时梳理和更新我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实现动态管理。

  (二)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度管理。制定并下发规范性文件相关制度,全面实现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规定,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或作出决策,确保我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制定文化旅游体育局系统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三重一大”工作制度,凡属局系统重大改革、重要规划、重大投资、重要人事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决策,均需提请党组会集体讨论研究,严格落实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度,根据工作实际,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通过座谈、网上征集意见、调查研究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适时征求相关部门和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以科学、刚性的决策制度约束规范决策行为,切实提高决策质量,控制决策风险。

  三、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积极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组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同城一支执法队伍,将乌兰浩特市现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调整到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科级单位。

  (二)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规范行政执法与监督。 制定《全面推行文化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示,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为使文化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使用法律适当、程序合法,在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网站上公示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流程图(简易程序)》、《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流程图(一般程序)》、《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旅游投诉处理流程图》、《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行政复议案件流程图》和《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联合执法制度》,并先后下发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监管的通知》、《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和《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通知》,规范行政执法与监督。

  (三)强化执法人员组织管理。进一步规范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基础数据,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基础信息。按照规定,对新增执法人员进行审核。截至目前,文化旅游体育系统有效持证执法人员41人(局机关8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25人,文物站8人),新增执法人员10人(局机关2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8人)。

  四、全面提高机关单位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规范和加强全局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积极作用。聘请内蒙古圣泉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为我单位业务等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等。

  (二)加强法治培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坚持领导带头学法,建立机关学习制度,将每周四下午设立为集体学习日,每年领导班子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每年邀请法制专家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法制专题讲座。

  (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建立健全普法宣传体系,每年制定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以弘扬法治文化为重点,充分发挥文化系统优势,寓普法宣传于文化活动之中,将基层惠民演出活动与法治宣传有效结合起来。利用重要时间节点、民族传统节日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印制普法宣传单向市民发放,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学法用法守法,进一步加强群众法律意识,营造全民参与普法、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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