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有关规定,结合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对导游人员管理的具体要求,现将导游员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补办导游员资格证书个人需准备的资料
1.刊登有遗失启事的报纸整版原件;
2.《导游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一式三份(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存档1份,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原件查验后退回)
4.近期彩照3张(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及所属旅行社)
二、补办导游员资格证书程序
1.持证人发现导游人员资格证遗失后,应及时向所在旅行社或协会报告;
2.在《中国旅游报》或自治区级以上日报登载“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包括姓名、证件编号、语种、遗失时间等);
3.填写《导游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加注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存档1份,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份);
4.自“证件遗失作废声明”登载之日起30日后,证件遗失者到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提交相关材料,提出补办申请。
5.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出具正式文件随同材料6月、12月份2批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复核汇总报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申请补办。
6.补证成功后,须凭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前往申请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科领取。
联系电话:0482-8268618
导游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2寸红底免冠彩照 | ||||
身份证号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电 话 | ||||||
家庭住址 | 手 机 | ||||||
申请补发 证书种类 | ()初级导游资格证书 | 语种: | |||||
()中级导游资格证书 | 语种: | ||||||
()高级导游资格证书 | 语种: | ||||||
原证书颁发时间 | 原证书编号 | ||||||
遗失声明 刊登报刊 | 刊登时间 | ||||||
证书遗失原因 及过程简述 | 签名 年 月 日 | ||||||
所在单位意见(旅行社、协会) | 盖章 年 月 日 | ||||||
盟市文化和旅游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证书寄送地址 | 自取(),快递寄送()。 (备注:如快递寄送请填写证书寄送的详细地址、收件人、邮编、有效联系电话等信息,补发证书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按此地址到付快件形式将证书寄送申请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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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