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体育总局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 时间:2022-02-18 12:01:52 点击量:

  兴文旅体办发〔2022〕1号

  各旗县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财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体育总局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体规字〔2021〕8号)转发给你们,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 各旗县市体育部门协同相关部门,将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纳入同级政府全民健身工作部门联席会议议事日程,成立器材配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运转高效的器材配建管理工作机制。
  • 落实属地管理,明确各方责任。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等接收器材的组织和单位,按照体育总局《意见》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器材产权、管理维护责任,建立可查询的工作台账。
  • 对器材配建管理全面梳理排查

  2022年1至3月对所辖区域内的器材质量安全、管理使用等进行安全排查,建立问题器材整改清单,确保器材质量和使用安全。5月底前全面完成器材排查整治工作,工作总结于6月10号前报送盟文化旅游体育局群体科。

  联系人:包那日苏     联系电话:8268608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财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

  于转发体育总局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内体字〔2022〕8号)

  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           兴安盟财政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2年2月14日

  关于转发体育总局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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