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 时间:2022-02-18 12:01:52 点击量:
兴文旅体办发〔2022〕1号
各旗县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财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体育总局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体规字〔2021〕8号)转发给你们,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2022年1至3月对所辖区域内的器材质量安全、管理使用等进行安全排查,建立问题器材整改清单,确保器材质量和使用安全。5月底前全面完成器材排查整治工作,工作总结于6月10号前报送盟文化旅游体育局群体科。
联系人:包那日苏 联系电话:8268608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财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
于转发体育总局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内体字〔2022〕8号)
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 兴安盟财政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2年2月14日
关于转发体育总局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