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关于开展全盟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情况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文物督察科 时间:2023-01-03 16:42:27 点击量:

 

  各旗县市文旅体局、直属各文博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开展全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情况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展全盟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情况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内容

  排查工作的重点内容是:革命文物保护单位产权归属是否明晰、政府主体责任和文物部门监管责任是否到位、革命文物是否经过科学认定,是否合理适度开发利用,以及是否存在为经批准而自行拆除、拆旧建新、改变用途、异地迁址等问题。

  二、排查方式

  (一)由各旗县市文旅体局文物部门和文博单位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革命文物进行全面自查。

  (二)盟文旅体局文物部门和相关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全国、自治区重点革命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三、排查时间

  各旗县市排查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3月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旗县市文物部门及各文物保护单位应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理念,高度重视革命文物工作,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落实保护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职责,建立革命文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夯实基础工作。加强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总体规划、宏观指导和制度建设。实行革命文物定期排查制度,各旗县市文物部门及各文物保护单位要对本辖区内革命文物进行全面排查,并把排查结果报盟文旅体局。加强对革命文物和革命文献档案史料、口述资料的调查征集工作,做好馆藏革命文物的认定、定级、建账和建档工作。

  (三)加大保护力度。坚持抢救性和预防性保护并重,实施革命旧址维修保护行动计划和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计划,加强革命文物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加强革命文物保养维护,开展革命文物研究性保护项目。各旗县市文物部门及各文物保护单位应及时把新发现的革命文物依法纳入保护范畴,把具有重要价值的革命旧址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落实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文物保护措施,不得擅自迁移、拆除、新建改扩建革命纪念设施,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得未批先建、边报边建。

  (四)拓展利用途径。积极推进革命历史博物馆等场馆建设和陈列布展工作,着力策划推出一系列主题突出、导向鲜明、内涵丰富的革命文物陈列展览。各旗县市文物部门要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支持,补充体现时代精神的展陈内容,完善现有基本陈列。建立展陈内容和解说词研究审查制度,严格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政治关和史实关,增强展陈说明和讲解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权威性。

  (五)积极贯彻落实。各旗县市文物部门及各文物保护单位要及时总结本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分析梳理问题,提出工作措施,认真督促排查。对能马上整改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指定部门或责任人限定时间进行整改。排查工作完成后,各旗县市文物单位要全面总结工作情况并填写革命文物保护单位排查情况登记表,于3月1日前报送到盟文旅体局文物督查科。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开展全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情况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2、革命文物保护单位排查情况登记表

  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2年12月28日

  (联系人:吴朔晗,联系电话:15248201599,电子邮箱:380542104@qq.com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 址:乌兰浩特市铁西北路兴安盟党政大楼601室 电话: 0482-8268661 传真: 0482-8268601 Email: xamwtj@126.com

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主办 网站标识码1522000040 蒙ICP备2021000365  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48号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