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来源:群众体育科 时间:2022-07-25 11:01:33 点击量:

  为贯彻健康中国战略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快“健康兴安”建设,推动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结合我盟体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聚焦“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根本任务,保障群众的体育健身权益,深化全民健身供给侧改革,实现全民健身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书写兴安盟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新篇章。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建成与健康兴安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发展新格局,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补齐健身设施短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素养和体质健康水平。

  ——群众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38.5%以上,确保学生每天校内外各1小时有效锻炼时间,提高老年人、妇女等重点人群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

  ——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更加完善。实现旗县市、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三级公共体育设施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完成旗县市体育健身设施“112”(即:建有1个体育场、1个体育馆和2个标准足球场);苏木乡镇(街道)“1121”(即:建有1个篮球场或笼式足球场、1个门球场、2个乒乓球台和1套健身路径);嘎查村(社区)“121”(即:建有1个篮球场、2个乒乓球台、1套健身路径)目标任务,推进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

  ——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丰富多彩。全盟每年举办赛事活动不少于90场次,每个旗县市每年不少于12场次,累计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达到100万人次以上。

  ——健身服务指导水平明显提升。加快推进体卫融合试点工作,提升科学健身服务指导水平。国民体质检测合格率达90%以上,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5名。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制度体系

  1.提升全民健身法制化水平。认真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体育法律法规,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健身意识,提高体育公共服务水平。

  2.形成全民健身发展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联动机制,各旗县市成立全民健身领导机构。将全民健身工作融入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同健康兴安、高质量发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文明城市创建、乡村振兴等工作融合发展,构建多方联动、互联互通的多元发展格局。

  (二)扩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

  3.加大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力度。摸清健身设施底数,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盘活城市空闲土地,用好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倡导土地复合利用,支持对健身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功能整合。配备适合少年儿童、老年人参与体育锻炼的设施设备,完善公共健身设施无障碍环境,完成体育健身设施“112”、“1121”、“121”目标任务。新建或改建体育公园不少于6个,每个旗县市不少于1个;健身步道、绿道累计不少于500公里,每个旗县市不少于80公里。城镇新建居民区的改造旧居民区配套体育用地,人均不低于0.2平方米,建设笼式球场(足、篮、排)等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步进行。实现旗县市、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

  4.提升公共体育场馆服务水平。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体育设施开放率达60%,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评估督导。挖掘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潜力,鼓励社会力量承接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提升老年人使用体育场馆设施的便捷化、人性化水平。做好场馆应急避难(险)功能转换预案,平战结合转化率2025年前达100%。逐步推行公共体育设施智能化、数字化升级改造,实现场馆服务智能化、信息化、数字化,完成2个以上公共体育场馆改造。

  (三)丰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

  5.打造品牌赛事活动。实施一地一品牌,一地一特色创建活动。鼓励各旗县市打造区域体育特色品牌,继续做好乌兰浩特市的“足球青训”品牌、阿尔山的“雪”品牌、科右中旗的“马”品牌、突泉县“冰”品牌、科右前旗的“草原”品牌、扎赉特旗“休闲体育”品牌。在传统节假日举办“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和群众冰雪运动,广泛开展群众参与度高的“三大球”、徒步走等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丰富社会足球活动,推动县域足球普及,不断扩大足球人口。支持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推动区域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协调发展。落实赛事活动监管责任,周密制定赛事防控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6.促进重点人群健身活动。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推进青少年体育“健康包”工程,开展针对青少年近视、肥胖等问题的体育干预,合理调整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设施器材标准,在配备公共体育设施的社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配备适合学龄前儿童和老年人锻炼的设备设施。完善公共健身设施无障碍环境,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活动。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学校的引领作用,带动职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农牧民等重点人群每年开展至少一次健身活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推广普及广播体操。

  7.推动全民健身智能化发展。推进“互联网+健身”“物联网+健身”,创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模式,旗县市充分利用新媒体、融媒体平台,开展智能健身、云赛事、虚拟运动等新兴运动,创新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组织模式,大力推广居家健身,常态化开展居家健身活动。

  (四)提高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能力

  8.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常态化。落实国民体质检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制度,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身体素质评估,建立健康档案。在2022年和2025年组织开展全盟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工作。

  9.丰富科学健身指导供给模式。通过开展“全民健身大讲堂”、健康义诊等,推进健身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发挥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健身达人的引领效应,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供科学健身指导。

  10.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鼓励退役运动员、教练员、单项体育协会会员、体育教师、健身达人和基层社区(村)干部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优化队伍结构,提升专业化水平。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专业技能和业务知识培训,提升科学健身指导能力。举办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大赛、交流展示大赛,评选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建立优秀社会指导员信息库,制定激励机制,提升指导服务水平。

  (五)发挥体育社会组织推广作用

  11.加强体育组织建设。加强体育总会建设,形成总会带动协会、协会带动赛事、赛事带动体育人口的良好局面。以各级体育总会为枢纽,单项体育协会为支撑,基层体育组织为主体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建设,丰富社会体育健身团队建设。形成覆盖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

  12.激发体育社会组织活力。加快推进体育赛事“管办分离”改革,加大政府购买体育服务力度,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对队伍稳定、组织活跃、专业素质高的“三大球”、乒乓球、羽毛球、骑行、跑步、健步走、轮滑等自发性全民健身社会组织给予场地、教练、培训、等级评定等支持。将运动项目推广普及作为单项体育协会的主要评价指标。

  13.加快足球体系建设。支持各级各类足球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工作,鼓励社会力量以企业独资、多元投资等方式参与足球发展。抢抓体教融合发展机遇,完善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积极开展各类赛事活动,不断加强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培养。营造县域社会足球文化氛围,推动社会足球、青少年足球、校园足球、职业足球等发展。因地制宜开展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实现足球特色学校、旗县市和社区笼式足球场地全覆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足球场馆建设和参与公共足球场地设施维护、管理,完善相关财税政策,全面提高足球场馆运营能力和综合效益。

  (六)推动全民健身融合协调发展

  14.深化体教融合。加强对体教融合工作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开足开齐体育课,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体育锻炼,掌握1-2项运动技能。完善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优化青少年体育赛事,统筹规划综合性运动会,完善参赛奖励政策。探索“线上+线下”赛事活动新模式,积极参与上级举办的“百万青少年上冰雪”、“蒙动少年·青少年体育嘉年华”等品牌活动。

  15.深化体卫融合。鼓励有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开办运动康复等经营实体,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展“运动处方”医疗服务,发挥体育运动在特定疾病防治及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基层推广卫生服务与健身指导协同模式,对适合采取科学健身方式防治的疾病提供健康咨询指导,推动健康端口前移。推动国民体质监测与国民健康监测同步开展。

  16.推动“体旅融合”深度发展。培育一批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精品线路和赛事活动,拓展民族特色体育传统项目和主题赛事活动,增加产业附加值,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加快推进冰雪旅游提档升级,做好冰雪体育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大力推广冰雪那达慕、冰上龙舟、雪地足球等特色体育运动。

  (七)构建体育产业多元发展格局

  17.丰富体育产品供给。发展健身休闲业和体育服务业,形成体育旅游新的消费增长方式。促进“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引入体育消费项目进驻旅游景区,推动综合游乐、活动户外基地高质量项目建设。持续打造冰雪+体育,促进冰雪培训、冰雪器材装备等相关产业发展。创建品牌体育产业,坚持举办“活力兴安、共享健康”体育活动,推动那达慕大会、草原休闲体育大会、登山节特色品牌活动,推动乌兰浩特市“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产业化发展,做优特色体育赛事。

  18.深挖体育消费能力。推动体育产业、体育服务向农村牧区延伸,促进乡村经济振兴发展。以大乌兰浩特为中心,开展全区“体育消费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制定鼓励体育消费政策,发放体育消费券,推动全民健身。提升体育彩票市场竞争力,丰富体彩公益金在助力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内容及形式。鼓励有条件的旗县市以体育设施为载体,打造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为群众体育消费创造条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运行机制

  充分发挥各级全民健身组织领导机构作用,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对旗县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有效发挥协会带动作用,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全民协同、分工合作、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不断推动全民健身和体育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加大全民健身事业的经费投入力度

  严格落实全民健身工作的“三纳入”政策(即: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公共财政对体育事业经费预算投入力度,保证全民健身经费随着人口和经济的增长而相应增加,全民健身经费人均投入不低于2元。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拓宽投资、融资渠道,引入社会资金,发展全民健身事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有利于推进全民健身社会化、市场化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安全保障

  加强对各类健身设施的安全监管,鼓励在公共体育场馆配置急救设备,确保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达到防疫、应急、疏散、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标准。建立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防范、应急保障机制。坚持防控为先,实行动态调整,统筹赛事活动举办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全民健身相关信息安全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

  政策解读:关于《兴安盟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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