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兴安盟全面推进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兴文体新广办发﹝2017﹞144号

来源:盟文化旅游体育局 时间:2022-03-24 16:59:43 点击量:

  各旗县市委宣传部、文体广电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现将《兴安盟全面推进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兴安盟委宣传部      兴安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兴安盟财政局

  2017年12月25日

  兴安盟全面推进文化馆、

  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了推进以旗县市级文化馆、图书馆为中心的总分馆制建设,有效整合公共文化资源,促进优质文化资源向基层倾斜,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整体效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进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文字〔2017〕125 号),结合兴安盟旗县市级文化馆、图书馆事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以旗县市为基本单位,以农村牧区为重点,统筹资源、提高效能、健全网络、全面覆盖,因地制宜推进旗县市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增加公共文化产品总量,提高公共文化供给能力,把优质文化服务延伸到基层,努力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统筹推进。发挥旗县市级人民政府在总分馆制建设规划、推进实施方面的统筹作用,完善县域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优化资源配置,鼓励社会参与,确保有序推进。

  改革创新,提升效能。围绕建、管、用等关键环节,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文化资源在县域内共建共享,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发挥整体优势,提升综合效益。

  强化基层,促进均等。以乡村(嘎查)为重点,以需求为导向,促进公共文化资源向基层特别是农牧区倾斜,增加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总量,保障城乡群众普遍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因地制宜,突出实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结合自然环境、经济发展、设施条件、服务需求等地区差异,探索具有不同区域特点、适合群众不同需求的总分馆制。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兴安盟范围内基本建立上下联通、服务优质、有效覆盖的旗县市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文化馆设施成网、资源共享、人员互通、服务联动,群众文化艺术全面普及;公共图书馆协同采编、统一检索、一卡通用、通借通还,城乡文献信息服务全面覆盖。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职责,有序推进。结合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条件、人口分布和文化基础等,发挥兴安盟公共文化协调机制作用,由中共兴安盟委宣传部、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发改委、财政局共同制定总分馆制实施方案和规划,结合各自职能,发挥部门优势,形成整体合力,分地区、分阶段有序推进。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指导督查。旗县市级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具体实施。

  (二)明确功能,准确定位。以兴安盟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为中心馆,以旗县市级馆为总馆,以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为分馆,以嘎查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以及文化户、文化大院等为基层服务点,建立总分馆体系基本模式。通过旗县市级文化馆总分馆制,整合县域内群众文化艺术资源,统筹文化活动、文艺创作、文艺辅导、送戏下乡、队伍培训、演出设备调配等。通过旗县市级图书馆总分馆制,整合县域内公共阅读资源,在总馆主导下实现文献资源的统一采购、统一编目、统一配送、通借通还和人员的统一培训。总馆对分馆的管理主要是业务指导、资源调配,推动实现共建共享。分馆按照总馆工作部署和服务标准,协调所辖嘎查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文化资源配送,面向基层群众提供与总馆水平相当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基层服务点作为分馆的补充和延伸,主要开展主题或特色服务项目。

  (三)完善机制,发挥职能。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盟级中心馆承担全面指导、培训、协调职能。文化馆旗县市总馆负责整合本区域内的群众文化艺术资源,组织开展全民艺术普及活动,统筹推进区域内文化惠民工程全覆盖。具体指导各分馆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文艺创作、展览展示、文化遗产保护、打造品牌文化服务项目;组织培训各分馆及基层服务点从业人员、文化志愿者等。各旗县市图书馆总馆依托自治区建立图书信息管理系统,在分馆和基层服务点设立终端。总分馆间配送文献资源,由旗县市向苏木乡镇、嘎查村图书馆(室)逐级配送。总馆、分馆要面向当地群众积极提供书刊借阅、阅读推广、讲座展览、数字资源等基本服务项目。要保障开放时间,推动晚间开放、错时开放。

  (四)因地制宜,共建共享。总分馆制建设要结合实际,试点先行,稳妥推进。现有条件下,可在当地具备相应条件的新华书店(彩云服务采购点)、符合条件的草原书屋设立基层服务点,推动草原书屋与图书馆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本着有序推进和共建共享的原则,鼓励各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科研机构、体育场馆、社区书屋、职工书屋、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以及部队、企业图书馆(室)、文化室和体育设施等,具备或达到分馆条件的,成为旗县市级文化馆或图书馆的分馆。鼓励符合条件、具有资质的上网服务场所开辟专门区域、5台以上电脑为群众提供免费上网服务,成为图书馆总分馆的基层服务点。

  (五)创新手段,拓展服务。总馆和分馆要畅通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采取“菜单”、“订单”式服务,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发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利用国家公共数字文化工程丰富资源,打造县域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将“数字文化走进蒙古包”数字加油站纳入各旗县市图书馆总分馆基层服务点,发挥其独特的信息传输功能,弥补偏远牧区信息资源传播的空白和盲点。流动舞台车、流动图书车等流动服务设施作为总分馆制基层服务点进行管理,通过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扩大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覆盖。

  (六)规范管理,社会参与。要建立统一服务标识、统一服务标准,形成盟级支持指导、旗县市具体实施的总分馆制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依法依规有序参与总分馆制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引入社会专业机构,采取委托管理或连锁运营的方式,通过专业化服务、科学化管理,做好总分馆日常管理运行。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动员社会专业人士参与总分馆制管理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形成合力。要把建立旗县市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作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发挥政府文化惠民主导作用的重要举措,纳入盟、旗县市政府议事日程,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进实施步伐。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发挥各自职能,整合相关惠民工程和项目,推动基层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兴安盟群众艺术馆、图书馆要发挥龙头馆作用,旗县市文化馆、图书馆要发挥中心馆作用,加强对各旗县市文化馆、图书馆总馆、分馆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技术和资源支持,并在管理制度、服务标准、考核评估等方面给予指导。

  (二)强化基础,保障投入。各地要加大对本地区基本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标准化和网络化建设,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完成不达标旗县市级文化馆、图书馆建设,逐步完善总分馆制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为总分馆制建设和运营中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的事项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鼓励旗县市级文化馆、图书馆总馆在符合有关规定前提下,统筹利用有关资金渠道,按照规划目标统一采购、调配资源。各地对试点工作应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主要用于组织管理、制度设计、新闻宣传、活动开展和人员培训等。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落实《兴安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年)规定的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编制政策。根据总分馆的规模、服务人口和服务方式,统筹总馆、分馆的人员配置。加强对总分馆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招募文化志愿者等方式,解决总分馆人员不足的问题。

  (四)完善评估机制,加强督促指导。兴安盟文体新广局将各地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纳入对旗县市公共文化考核指标。各级人民政府也要把总分馆制建设情况纳入当地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各旗县市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总分馆制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日常评估和年终考核,并积极推动考核结果与相关单位预算安排、负责人奖惩挂钩。有条件的地方可引入第三方对总分馆服务效能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盟委宣传部、文体新广局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各旗县市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开展年度督查工作,对建设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高的地区给予适当奖励,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

  六、实施步骤

  (一)开展试点阶段(2016年3月-12月)。兴安盟文体新广局针对我盟实际,结合六个旗县市的差别,制定兴安盟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科右中旗为我盟总分馆试点单位,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兴安盟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发挥行业协调与业务辅导作用,协助试点地区完善当地工作方案,统筹制定总分馆制设置标准、服务标准、技术标准、数字资源建设标准、评估标准,充分利用巡回辅导、联盟培训、“三区”人才专项培训等方式,协助试点地区、单位平稳推进试点工作。兴安盟文体新广局根据建设标准,组织对试点地区总分馆制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和总结。

  (二)有序推进阶段(2017年1月-2018年12月)。根据自治区文化厅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中共兴安盟委宣传部、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发改委、财政局共同制定总分馆制实施意见并印发全盟实施。已经开展总分馆制试点的科右中旗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于2017年内全面组织实施。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扎赉特旗、阿尔山市、突泉县五个旗县市于2017年内达到总分馆制建设基本要求,于2018年上半年完成试点工作,2018年内全面实施。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通过总结、交流不同地区经验做法,对各地总分馆制建设进行日常指导、跟踪调研和检查督促,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同步开展宣传推广。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 址:乌兰浩特市铁西北路兴安盟党政大楼601室 电话: 0482-8268661 传真: 0482-8268601 Email: xamwtj@126.com

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主办 网站标识码1522000040 蒙ICP备2021000365  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48号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