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兴安盟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8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 时间:2023-06-20 11:26:13 点击量:

  董胡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进校园的提案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兴安盟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为我们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我们进行了认真地学习与研究,现就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树立社会主义文化自信。非遗课程进校园是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形式。非遗课程进校园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对学校和学生意义重大。积极践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进校园”的传承保护理念,全面推进非遗传承保护。

  一、非遗文化是民族文化的精华,是民族精神的结晶,传承和保护文化遗产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我局对此高度重视,把非遗工作作为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提升非物质文化内涵,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物质、精神文化生活的一项大事来,我局在传承和保护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通过活动的开展,调动学生了解非遗知识的兴趣,激发其学习民间文化,热爱民间文化,参与保护传承民间文化遗产的热情,丰富素质教育的方式和内容,促进全面发展。

  二、我盟非遗项目及传承人深入学校,传授非遗文化,其中蒙古文书法保证每周都进入校园,传授书法课。乌力格尔、好来宝等也是在盟里多个学校进行了校园展演。蒙古族四胡音乐2017年在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学院和阿古拉艺术学院;陶特格等传承人也积极揉入四胡艺术的挖掘、推广、培训、教学工作;科右前旗四胡协会持续开展“四胡音乐进课堂”等活动。

  三、做好非遗保护宣传工作是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增进文化传承的有效举措。为做好我市非遗保护宣传工作,一是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在每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和传统节日积极组织全市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二是坚持开展传统文化进校园、进社区。增加了非遗表演和非遗讲座进校园、进社区。

  四、民族民间文化是一种区域文化,是一种大众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校园文化的重要源泉和基础。把民族民间文化引进校园,不仅是对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和发扬,也是创建特色校园文化的重要内容。随着素质教育的日益推进,新课改的不断深入,教育观念,教育模式,教育内容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学校只有在平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自觉地实现文化传承,养成实现文化传承的意识和能力,使学校的教育更好地体现出民族地区的社会生活、社会习俗和宗教信仰特色。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促进我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在贯彻落实中央非遗保护工作意见上:

  民族文化品牌、政策资金扶持等方面加大调研力度,深入探索非遗文化产业化的有效途径,积极宣传保护传承,继续支持和鼓励传承人参与继续开展民间艺人评审工作,积极开展非遗研学基地评选工作,推进非遗保护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盟非遗保护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兴安盟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

  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3年6月18日

  承办人:那日松

  联系电话:0482-826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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