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丰富冬季旅游业态奖励资金的公示

来源:市场管理科 时间:2023-06-25 09:32:22 点击量:

  根据《兴安盟丰富冬季旅游业态工作方案》(兴文旅体发[2022]17号),对冬季运营不少于50天(2022年12月25日起开始运营)的,给予运营主体运营补贴。有32家市场主体递交冬季业态奖补申请。旗县市文旅体局初审,盟文旅体局成立现场检查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对各市场主体递交的冬季旅游业态营业资料进行复核。共需发放奖励资金483万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附件:兴安盟丰富冬季旅游业态奖励资金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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