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监督科 时间:2022-07-12 20:00:13 点击量: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由名称 | 当事人名称(姓名)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 处罚日期 |
1 | (152200)文综罚字〔2022〕F-000003号 |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 | 乌兰浩特市市政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1.罚款:伍万元整(50000.00元)。 | 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 | 2022-02-16 |
2 |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C-000005号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 乌兰浩特市美太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 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 | 2022-03-03 |
3 | (152200)文综罚字〔2022〕F-000004号 | 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 | 兴安盟红石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三、第五十条 | 1.取缔;2.罚款:肆仟元整(4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伍佰元整(500)元;4.没收非法财物:麦克风一对。 | 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 | 2022-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