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

来源:兴安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2022-12-06 15:30:21 点击量:

序号 企业名称 当事人 案由 立案日期 结案日期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书文号 电话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地址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执法人员 程序
1 阿尔山市大自然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付丽红 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 2022/8/30 2022/8/30  罚款1000元 2022年08月30日 11时33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F-000003号 13337027556 9115220277223873X4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温泉街巨星宾馆楼下 2022年08月30日 11时00分至2022年08月30日 11时33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徐延林(152201101544),仪修锦(152201101843),穆大鹏(152201101547)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阿尔山市大自然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 当事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徐延林(152201101544),仪修锦(152201101843),穆大鹏(152201101547) 简易
2  阿尔山市小洞天歌厅 张雪峰 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 2022/8/29 2022/8/29 警告 2022年08月29日 16时29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F-000001号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五岔沟镇老农行西侧 2022年08月29日 16时10分至2022年08月29日 16时29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徐延林(152201101544),仪修锦(152201101843),穆大鹏(152201101547)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阿尔山市小洞天歌厅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 当事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徐延林(152201101544),仪修锦(152201101843),穆大鹏(152201101547) 简易
3 乌兰浩特市不见不散歌厅华升店 李闯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2022/6/6 2022/7/13  1.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玖拾捌元整(98.00)元。 2022年6月27日 (152200)文综罚字〔2022〕F-000005号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乌兰西大街9号华生电器四楼  2022年06月02日20时10分,兴安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乌兰浩特市公安局联合对位于乌兰浩特市华生电器四楼李闯经营的乌兰浩特市不见不散歌厅华升店进行检查,该场所正在对外营业,检查在该场所现场负责人于蒙达的陪同下进行,该场所证照齐全并张贴上墙。我局执法人员梁晓峰(05040021052)、戴云伟(05040021037)出示行政执法证后,与公安民警一起对场所内在场所内消费者有效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在核实到A11包房时,该包房内有6名消费者,公安民警通过警务通查询到刘严、贺大宇、赵子豪是未成年人,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执法人员联系三名消费者的监护人到达现场,并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到兴安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乌兰浩特分局做进一步询问。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当事人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作为证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办案人员认为李闯经营的乌兰浩特市不见不散歌厅华升店接纳未成年人行为的发生,不存在主观刻意发生,是属于工作衔接不畅,其经营负责人存在管理松懈,由于当事人没有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其场所工作人员没有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负履职不严的主要责任。由于受疫情影响,该场所所获取的经济利润甚微。建议给予乌兰浩特市不见不散歌厅华升店从轻处罚。 梁晓峰(05040021052)、李秀辉(050400211045)、戴云伟(05040021037) 一般
4  兴安盟红石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高志伟  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 2022/4/21 2022/5/17  1.取缔;2.罚款:肆仟元整(4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伍佰元整(500)元;4.没收非法财物:麦克风一对。 2022年5月7日 (152200)文综罚字〔2022〕F-000004号 17548216789 91152201MA7KBB6B6L 2022年04月19日17时13分(以北京授时中心时间为准),兴安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徐延林(05040021047)于海飙(05040021054)戴云伟(05040021037),在网络市场巡查中发现乌兰浩特市红石榴烤吧利用抖音(短视频社交软件)宣传其烤吧的营业内容,其中包括餐饮、酒水及演员驻场演出等经营内容。执法人员使用KK录像机全程记录了远程勘验过程,并对该店的宣传视频进行截取和拍摄。20时17分,兴安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徐延林、于海飙、王佳佳、穆大鹏、戴云伟5名执法人员亮证后,依法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恒隆广场B座底商101、102室的兴安盟红石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场所有两名演职人员(宋哲、张鹏)正在进行演出行为,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手机对其表演的现场进行现场摄录作为证据固定,并对前厅经理褚海东和演职人员张鹏、宋哲分别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 高志伟经营的兴安盟红石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场所内擅自举办演出活动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应当符合以下规定的规定: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需要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的规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徐延林(05040021047)于海飙(05040021054)戴云伟(05040021037) 一般
5 张明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 2022/4/7 2022/4/7 给予警告 2022年04月07日 10时30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C-000004号 15748219510 游商摊贩 2022年04月07日10时10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吴永刚(05040021055)、宋铁(05040021042)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亮明身份,说明来意,对乌兰浩特市都林街西大桥销售音乐光盘的游商摊贩进行检查,发现汽车后备箱处有一箱音乐光盘正在对外销售,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出示《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进货凭证,当事人无法提供并表明未办理证件。执法人员询问从什么渠道进货,当事人介绍从网上购买,低价出售,利润微薄,到目前还没有出售,执法人员耐心为当事人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了解后,知道了自己的所作属于违法行为,承认了错误并表示坚决配合,立即改正。 当事人违反了《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吴永刚(05040021055)、宋铁(05040021042) 简易
6 乌兰浩特市飞酷文具超市  李和龙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 2022/4/6 2022/4/6  给予警告 2022年04月06日 15时50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C-000003号 15144929279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吉祥小区 2022年04月06日15时30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宋铁(05040021042)、吴永刚(05040021055)出示执法证件后,说明来意,对位于乌兰浩特市普惠西街吉祥小区3号楼3单元101李和龙经营的飞酷文具超市依法进行检查。该场所正在营业,检查中发现该场所货架上挂有奥林匹克吉祥物“冰墩墩”钥匙扣11个。执法人员询问现场负责人王杰该“冰墩墩”钥匙扣从什么渠道来的?现场负责人王杰介绍说从沈阳购买,单价为6元,合计人民币为66元,正预备销售。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使用许可,当事人无法提供。当事人配合检查,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152201MA0N96EA4G,类型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烟、玩具、文具、孕婴用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体育用品零售。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宋铁(05040021042)、吴永刚(05040021055) 简易
7 乌兰浩特市万代测绘数码广场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2022/3/25 2022/3/23  给予警告 2022年03月23日 17时50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C-000002号 13847948614 92152201MA0NH9YR28 2022年03月23日17时05分2022年03月25日09时47分     2022年03月23日17时05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宋铁(05040021042)、吴永刚(05040021055)出示执法证件后,说明来意,对位于乌兰浩特市兴安街万佳樱花园小区5号门市徐凤香经营的万代测绘数码广场依法进行检查。该场所正在营业,检查中发现该场所柜台前摆放奥林匹克吉祥物“冰墩墩”3个。执法人员询问现场负责人陈建该“冰墩墩”从什么渠道来的?现场负责人陈建介绍说从沈阳得力文具店购买,单价为135元,合计人民币为405元,正预备销售。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使用许可,当事人无法提供。当事人配合检查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152201MA0NH9YR28,类型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小家电、数码产品、测绘仪器、文化用品、通讯器材、日杂、办公用品、个人电子护理产品、眼镜、电脑耗材、劳保用品批发零售项目。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依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宋铁(05040021042)、吴永刚(05040021056) 简易
8 白龙墩墩草莓采摘园 王永亮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2022/3/23 2022/3/23  给予警告 2022年03月23日 16时10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C-000001号 15004809964 乌兰浩特市羊场子村 2022年03月23日15时25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宋铁(05040021042)、吴永刚(05040021055)依法对乌兰浩特市义勒力特镇羊场子村墩墩草莓采摘园标识图现场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标识图上显示奥林匹克标志(吉祥物冰墩墩)图像,于是执法人员与该草莓采摘园负责人王永亮取得了联系。该草莓采摘园负责人王永亮来到现场后,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 ,并进行了现场勘验。经过现场检查勘验和调查了解后得知:该草莓采摘园标识图(吉祥物冰墩墩)图像刚刚建立,当时也只是因为好玩,新鲜感,跟个潮流,目的就是能招揽些购买的顾客,多销售些草莓,也不知道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执法人员耐心对采摘园负责人王永亮夫妇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场负责人王永亮、白龙夫妇听完讲解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态度诚恳、积极主动当场拆除含“冰墩墩”图像的墩墩草莓采摘园标识图。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依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宋铁(05040021042)、吴永刚(05040021056) 简易
9 乌兰浩特市美太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 周国辉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2022/3/3 2022/3/3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2022年03月03日 21时32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C-000005号 91152201MA7EUN33M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 2022年3月3日20点55分至2022年3月3日21点30分。兴安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乌兰浩特市公安局联合对乌兰浩特市美太娱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场所正在营业,执法人员连东良(05040021039)、庄健(05040021044)出示执法证后,与公安民警和该场所现场负责人一起对场所内在场消费者身份、年龄进行核实,在核实过程中发现,消费者中有一名未成年人(出生日期为2005年7月13日),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场所停止违法行为,并联系该名消费者的监护人到达现场。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并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作为证据。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连东良(05040021039)、庄健(05040021044) 简易
10  乌兰浩特市市政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周立国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 2022/1/18 2022/4/11  1.罚款:伍万元整(50000.00元)。 2022年2月16日 (152200)文综罚字〔2022〕F-000003号 12152201MB1H46006R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乌兰浩特市都林街铁西北大路35号 按照自治区文物主管部门的指示要求,于2022年01月17日15时10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对乌兰浩特市成吉思汗庙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在文物保护单位北侧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了“札萨克图中街公园西路至兴安北路段道路工程”。执法人员与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乌兰浩特市市政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郑学峰取得了联系。该项目负责人郑学峰来到现场后,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 ,并进行了现场勘验。经过现场检查勘验和调查了解后得知:2021年8月末工程队入场修建“札萨克图中街公园西路至兴安北路段道路工程”,10月份完成基础工程,但未能提供其工程设计方案经过文物行政部门同意的相关证明。该工程总长1200米,路宽30米,经执法人员测量成吉思汗庙北院墙和工程路基直线最近点位距离为114.7米。其建设主体为:乌兰浩特市市政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施工单位为:江苏瑞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市文物局已于9月初给予停工通知。 未经相应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宋铁(05040021042)、吴永刚(05040021056) 一般
11 乌兰浩特市星辰游戏中心 李洋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2022/9/2 2022/9/2  1、警告 2、罚款:1000元 2022年09月02日 18时04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F-000020号 91152201MA0N29LT4M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众仁生活广场广场9号门市 2022年09月02日 17时59分至2022年09月02日 18时04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宋铁(05040021042),吴永刚(05040021055)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乌兰浩特市星辰游戏中心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当事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宋铁(05040021042)、吴永刚(05040021056) 简易
12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枫桥网吧 崔健 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2022/9/2 2022/9/2 1、警告 2、罚款:1000元 2022年09月02日 13时10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F-000018号 15704305999 91152221MA13TCAC42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都林街北侧慧馨佳缘小区BS-3-商业-11 2022年09月02日 12时11分至2022年09月02日 13时10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徐延林(152201101544),仪修锦(152201101843),穆大鹏(152201101547)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枫桥网吧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当事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徐延林(152201101544),仪修锦(152201101843),穆大鹏(152201101547) 简易
13  科右前旗阿力得尔红日网吧 李彦军  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 2022/9/1 2022/9/1  警告 2022年09月01日 12时09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F-000017号 13948213518 152221600218776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阿力得尔本街 2022年09月01日 11时30分至2022年09月01日 12时09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徐延林(152201101544),仪修锦(152201101843),穆大鹏(152201101547)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科右前旗阿力得尔红日网吧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当事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徐延林(152201101544),仪修锦(152201101843),穆大鹏(152201101547) 简易
14  突泉县四维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胡志奇 没有建立承印登记制度 2022/9/1 2022/9/1  警告 2022年09月01日 08时52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F-000015号 15048285677 91152224329022256R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 2022年09月01日 08时48分至2022年09月01日 08时52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于海飙(05040021054),连东良(05040021039)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突泉县四维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没有建立承印登记制度,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于海飙(05040021054),连东良(05040021039) 简易
15 突泉县突泉镇魅秀歌厅门店

陆春野

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 2022/8/31 2022/8/31  警告 2022年08月31日 17时11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F-000013号 15248555959 92152224MA0R6J6X48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突泉镇团结路呼伦饭店南门市 2022年08月31日 16时54分至2022年08月31日 17时11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于海飙(05040021054),连东良(05040021039)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突泉县突泉镇魅秀歌厅门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当事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于海飙(05040021054),连东良(05040021039) 简易
16 科右中旗新起点网咖 何玲丽 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2022/8/31 2022/8/31 警告 2022年08月31日 09时20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F-000010号 91152222MA0NHPTN11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巴镇原百货北侧东4号所在1-2层 2022年08月31日 09时02分至2022年08月31日 09时20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于海飙(05040021054),连东良(05040021039)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科右中旗新起点网咖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当事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于海飙(05040021054),连东良(05040021039) 简易
17 阿尔山市金桥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斯琴高娃 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 2022/8/30 2022/8/30  罚款1000元 2022年08月30日 17时31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F-000009号 13948247576 91152202660951274K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温泉街河西别墅区18号楼 2022年08月30日 17时00分至2022年08月30日 17时31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徐延林(152201101544),仪修锦(152201101843),穆大鹏(152201101547)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阿尔山市金桥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当事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徐延林(152201101544),仪修锦(152201101843),穆大鹏(152201101547) 简易
18 阿尔山市六和旅行社有限公司 杨淑梅  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 2022/8/30 2022/8/30  罚款1000元 2022年08月30日 14时50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F-000008号 91152202581767399P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温泉街宝恒商业街 2022年08月30日 14时32分至2022年08月30日 14时50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徐延林(152201101544),仪修锦(152201101843)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阿尔山市六和旅行社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当事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徐延林(152201101544),仪修锦(152201101843),穆大鹏(152201101547) 简易
19 阿尔山市春秋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张超  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 2022/8/30 2022/8/30  罚款1000元 2022年08月30日 14时08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F-000007号 15598957788 LXS151007518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温泉街景荷度假酒店 2022年08月30日 13时20分至2022年08月30日 14时08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徐延林(152201101544),仪修锦(152201101843),穆大鹏(152201101547)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阿尔山市春秋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当事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徐延林(152201101544),仪修锦(152201101843),穆大鹏(152201101547) 简易
20  扎赉特旗麦浪歌厅  张力 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 2022/8/29 2022/8/29 警告 2022年08月29日 20时23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F-000002号 04826563666 92152223MA0Q0MGN0K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音德尔镇音德尔路西绰勒水电公司北(1区9段139号) 2022年08月29日 20时17分至2022年08月29日 20时23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宋铁(05040021042),吴永刚(05040021055)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扎赉特旗麦浪歌厅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宋铁(05040021042),吴永刚(05040021055) 简易
21  乌兰浩特市太歌娱乐中心 陈阳  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 2022/9/2 2022/9/2 警告 2022年09月02日 18时14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F-000021号 18447373456 92152201MA0QHF549T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众仁生活广场三楼 2022年09月02日 18时14分至2022年09月02日 18时14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宋铁(05040021042),吴永刚(05040021055)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乌兰浩特市太歌娱乐中心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宋铁(05040021042),吴永刚(05040021056) 简易
22 科尔沁右翼前旗众鑫印刷厂   崔丽伟 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没有建立承印登记制度,没有建立印刷品保管制度,没有建立承印刷品交付制度,没有建立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 2022/9/2 2022/9/2  警告 2022年09月02日 15时17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F-000019号 15391129192 92152221MA0Q9CLQ90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镇兴科家园四期2栋南数16号 2022年09月02日 14时26分至2022年09月02日 15时17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徐延林(152201101544),仪修锦(152201101843),穆大鹏(152201101547)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科尔沁右翼前旗众鑫印刷厂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没有建立承印登记制度,没有建立印刷品保管制度,没有建立承印刷品交付制度,没有建立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徐延林(152201101544),仪修锦(152201101843),穆大鹏(152201101547) 简易
23 突泉县突泉镇宏伟印刷厂 侯铁林 没有建立承印登记制度 2022/9/1 2022/9/1  警告 2022年09月01日 09时40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F-000016号 92152224MA0PRX322J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突泉镇康乐居委会2区14段46-1幢 2022年09月01日 09时28分至2022年09月01日 09时29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于海飙(05040021054),连东良(05040021039)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突泉县突泉镇宏伟印刷厂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没有建立承印登记制度,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于海飙(05040021054),连东良(05040021039) 简易
24 突泉县晨光网吧 尤海福 经营非网络游戏 2022/8/31 2022/8/31  警告 2022年08月31日 17时50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F-000014号 13654805055 91152224MA0N29R482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团结居委会1区1段149—5幢 2022年08月31日 17时50分至2022年08月31日 17时50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于海飙(05040021054),连东良(05040021039)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突泉县晨光网吧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经营非网络游戏《红色警戒-共和国之辉》,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当事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于海飙(05040021054),连东良(05040021039) 简易
25 突泉县网渔部落网吧  张晓明 经营非网络游戏 2022/9/1 2022/9/1  警告 2022年08月31日 16时35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F-000012号 91152224MA0N03NM25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突泉县突泉镇利民街工行对面 2022年08月31日 16时03分至2022年08月31日 16时35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于海飙(05040021054),连东良(05040021039)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突泉县网渔部落网吧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经营非网络游戏《红色警戒-共和国之辉》,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当事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于海飙(05040021054),连东良(05040021040) 简易
26 乌兰浩特市葛根庙天蜂奇农副产品商店 孟繁凤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2022/6/13 2022/8/24  1.罚款:壹万贰仟元整(12000元)。 2022年7月8日 (152200)文综罚字〔2022〕F-000006号 15714366099 92152201MA0Q7NX283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乌兰浩特市葛根庙昌鑫饭店后院 2022年06月11日11时10分,兴安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兴安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兰浩特直属大队、乌兰浩特市公安局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检查,对葛根庙昌盛饭店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旅游购物团队进行执法检查。联合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说明来意后,现场了解该旅游购物团共组织45名中老年人,乘坐蒙F29988旅游大巴车统一从乌兰浩特市小商品商城出发在乌兰哈达三和乡旅游景观观景后,到葛根庙拜佛参观,后到葛根庙昌鑫饭店用餐,在用餐前由葛根庙天蜂奇农副产品商店的孟繁凤向旅游者推销农副产品,此次旅游购物团乘车、旅游、用餐全部免费,不收取费用,只需购买农副产品。中午用餐后由旅游大巴车统一将旅游购物者送到乌兰浩特市小商品商城解散。经查这45名旅游购物者均由孟繁凤的爱人耿春孝联系,旅游大巴车是由耿春孝雇佣,每天往返一次价格为600元。耿春孝与于昌盛联系,以每40人为一个团队,于昌盛每联系40人进行旅游购物一次,耿春孝给于昌盛100元作为返利,每卖出一盒蜂胶,给于昌盛返利50元的违法经营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鉴于当事人积极承认错误,主动供述违法行为,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工作并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未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为营造我市营商环境。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符合从轻处罚的规定。 李秀辉(050400211045),于海飙(05040021054),王佳佳(05040021043),李志家(05040021060),徐达(05040021049),徐延林(05040021047),仪修锦(05040021038) 一般
27 扎赉特旗聚仙网吧会馆 包石磊 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 2022/8/29 2022/8/29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2022年08月29日 14时59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C-000016号 91152223MA0QWY3J2Q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音德尔镇益民路华天徽园小区A1号楼4号门市 2022年08月29日14时25分至2022年08月29日14时59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吴永刚(05040021055)、宋铁(05040021042)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扎赉特旗聚仙网吧会馆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当事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吴永刚(05040021055)、宋铁(05040021042) 简易
28 乌兰浩特市鑫彩网吧 刘明洋  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2022/9/1 2022/9/1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2022年09月01日 10时40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C-000015号 91152201MA0N2D5R7M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爱国街红山龙小区1号楼门市 2022年09月01日10时20分至2022年09月01日10时40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吴永刚(05040021055)、宋铁(05040021042)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乌兰浩特市鑫彩网吧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当事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吴永刚(05040021055)、宋铁(05040021042) 简易
29 乌兰浩特市嗨派对量贩式歌厅)  杨宇  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 2022/9/1 2022/9/1 警告 2022年09月01日 15时40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C-000009号 92152201MA0QRXRD6F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爱国街老百汇商城三楼 2022年09月01日15时21分至2022年09月01日15时40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吴永刚(05040021055)、宋铁(05040021042)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杨宇(乌兰浩特市嗨派对量贩式歌厅)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当事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吴永刚(05040021055)、宋铁(05040021042) 简易
30 乌兰浩特市名爵歌舞娱乐有限公司  韩宝坤 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 2022/9/1 2022/9/1 警告 2022年09月01日 19时53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C-000014号 91152201MA7MYG4D05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都林办事处盟农资综合楼20-21号 2022年09月01日19时38分至2022年09月01日19时53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吴永刚(05040021055)、宋铁(05040021042)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乌兰浩特市名爵歌舞娱乐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吴永刚(05040021055)、宋铁(05040021042) 简易
31 乌兰浩特市金彤开芯果歌舞厅中心 敖鹏飞 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 2022/9/1 2022/9/1 警告 2022年09月01日 20时50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C-000013号 91152201MA0RR7FQ6Q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都林办事处盟农商贸易批发市场14号门市5-9-481-14 2022年09月01日20时34分至2022年09月01日20时50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吴永刚(05040021055)、宋铁(05040021042)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乌兰浩特市金彤开芯果歌舞厅中心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吴永刚(05040021055)、宋铁(05040021042) 简易
32 乌兰浩特市闪耀电竞网咖 刘宇书  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2022/9/1 2022/9/1  给予警告 2022年09月01日 11时43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C-000007号 18043259111 91152201MA0NNX5F8W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爱国街以西A公建-商业-1 2022年09月01日11时29分至2022年09月01日11时43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吴永刚(05040021055)、宋铁(05040021042)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乌兰浩特市闪耀电竞网咖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当事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吴永刚(05040021055)、宋铁(05040021042) 简易
33 乌兰浩特市紫金曲歌厅  李凤贤 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 2022/9/1 2022/9/1  给予警告 2022年09月01日 20时11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C-000011号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都林街农资批发市场综合楼-19号【5-9-481-19】 2022年09月01日19时57分至2022年09月01日20时11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吴永刚(05040021055)、宋铁(05040021042)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李凤贤(乌兰浩特市紫金曲歌厅)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 当事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吴永刚(05040021055)、宋铁(05040021042) 简易
34 乌兰浩特市芒果歌厅有限公司 王小艳  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 2022/9/1 2022/9/1  给予警告 2022年09月01日 19时30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C-000010号 91152201MA0RTDK295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都林办事处农资批发市场综合楼23号商业室5-9-481-23 2022年09月01日19时16分至2022年09月01日19时30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吴永刚(05040021055)、宋铁(05040021042)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乌兰浩特市芒果歌厅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当事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吴永刚(05040021055)、宋铁(05040021042) 简易
35 乌兰浩特市鲨鱼网咖 王浩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2022/9/1 2022/9/1  给予警告 2022年09月01日 16时27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C-000006号 15248552222 91152201MA0PQH5F2M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办事处兴安北路共建巷17-10号商业3-15-129-10 2022年09月01日16时04分至2022年09月01日16时27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吴永刚(05040021055)、宋铁(05040021042)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乌兰浩特市鲨鱼网咖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当事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吴永刚(05040021055)、宋铁(05040021042) 简易
36 扎赉特旗飞宇网吧 刘秀娟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2022/8/29 2022/8/29 给予警告 2022年08月29日 18时15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C-000008号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扎赉特旗音德尔镇神山东街菲尔商用楼 2022年08月29日17时31分至2022年08月29日18时15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吴永刚(05040021055)、宋铁(05040021042)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扎赉特旗飞宇网吧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当事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吴永刚(05040021055)、宋铁(05040021042) 简易
37 徐明剑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2022/1/12 2022/2/23  1.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玖拾伍元整(95)元。 2022年1月24日 (152200)文综罚字〔2022〕F-000010号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内蒙古阿尔山市伊尔施棚户区1号楼1单元202室  2022年01月05日,兴安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发现,阿尔山市市民徐明剑涉嫌未经旅游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旅行社经营业务。由于疫情原因,我局责令阿尔山市执法局协助调查,2022年1月10日经阿尔山市执法人员对案件线出租车司机黄文亮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出租车从业者黄文亮向执法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微信聊天截图证据7份,视频证据光盘1张;2022年01月12日兴安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徐明剑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2022年01月13日执法人员对该次旅游负责人徐明剑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徐明剑向执法人员提供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阿尔山市民徐明剑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有以下证据证实:1、对阿尔山出租车司机黄文亮只做调查询问笔录1份,徐明剑租用黄明亮出租车(车牌号蒙FY7079)进行旅游活动的违法事实。2、视频光盘一张,证明徐明剑雇佣黄文亮出租车为旅游者提供旅游包车的违法事实。3、微信截图证据7张,证明徐明剑为旅游者提供包车、购买景区门票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徐明剑组织此次旅游包车400元,出租车返给徐明剑50元,购买景区门票285元,优惠后门票240元,从中牟利45元,当事人组织此次旅游违法所得共计95元。 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本案中,鉴于当事人积极承认错误,主动提供违法行为,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工作,为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为营造我盟营商环境。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符合从轻处罚的规定。                                                现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5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王佳佳(05040021043),李志家(05040021060),白雪(05040021035) 一般
38  乌兰浩特市旺名门歌城 崔云博 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2022/6/13 2022/6/21  1.停业整顿:(30天)。 2022年6月21日 (152200)文综罚字〔2022〕F-000008号 15248569555 92152201MAOQ91PX1Y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胜利街血站路西门市  2022年06月13日9时30分,兴安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监督科接到乌兰浩特市公安局编号为乌公(胜)移字〔2022〕001号《案件线索移送书》一份,其内容为2022年06月11日4时许,公安部门接到群众举报,乌兰浩特市旺名门歌城存在有偿陪侍行为,经民警现场核实发现,该场所于2022年03月17日因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案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3个月的决定,现乌兰浩特市旺名门歌城理应正在停业整顿期间,擅自经营,并且在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经兴安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监督科指派,由乌兰浩特分局辖区中队办理此案。2022年06月13日14时40分至乌兰浩特市旺名门歌城,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张焕宇(05040021036)、于海飙(05040021054)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乌兰浩特市旺名门歌城进行检查,并对现场负责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对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违规行为供认不讳。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152200)文综检(勘)字〔2022〕C-001921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文书《调查询问笔录》。 崔云博经营的乌兰浩特市旺名门歌城在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第(二)项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张焕宇(05040021036)、于海飙(05040021054) 一般
39 科右中旗趣尚网吧  白光明 经营非网络游戏 2022/8/30 2022/8/30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2022年08月30日 11时20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C-000020号 91152222MA0N5NNB44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巴彦呼舒镇阿木古楞小区2号楼29号门市 2022年08月30日10时33分至2022年08月30日11时01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于海飙(05040021054)、连东良(05040021039)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科右中旗趣尚网吧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非网络游戏,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152200)文综检(勘)字〔2022〕C-001969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文书《调查询问笔录》。 当事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于海飙(05040021054)、连东良(05040021039) 简易
40 包乌日吉乐图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2022/9/3 2022/10/31  1.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 2022年09月24日 (152200)文综罚字〔2022〕F-000009号 13948289848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右前旗归流河镇宝华图嘎查一艾里28号 吉乐(啥也不是)运用“快手平台”网络直播,运用民族语言侮辱或诽谤他人,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违法事实,经查实:2022年08月19日09时22分(以国家授时中心网站为准),兴安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徐延林(05040021047)、仪修锦(05040021038)、王丹(05040021048),登录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快手平台)。该网站域名为kuaishou.cn,首页标注的ICP备案号为:京ICP备 04000001号。执法人员使用“快手平台”网站查询出该主播的IP地址为内蒙古兴安盟。通过快手短视频平台发现该主播账号名称为:吉乐(啥也不是),执法人员运用快手短视频平台、北京时间—时间校准和KK录像机进行录屏取证,发现该主播吉乐(啥也不是)在直播过程中运用民族语言侮辱或诽谤他人,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违法事实。经查:吉乐(啥也不是)在2020年10月31日开始进行拍摄短视频,近期3月内共直播78场,执法人员共录制了5次直播过程中运用民族语言侮辱或诽谤他人,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违法行为,5次录屏作为证据时间分别为:1、2022年8月18日16时08分至2022年8月18日16时25分,共计时长17分50秒。2、2022年8月19日09时22分至2022年8月19日09时26分,共计时长3分59秒。3、2022年8月19日09时27分至2022年8月19日09时33分,共计时长6分。4、2022年8月19日09时42分至2022年8月19日09时43分,共计时长44秒。5、2022年8月19日09时45分至2022年8月19日09时49分,共计时长3分56秒。执法人员以ID“55741916”为用户名进行网站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进入(快手平台)网站,巡查网络主播ID(wurujiletu198612)用户名为吉乐(啥也不是)的主播直播间,并加以关注2022年08月17日20时05分执法人员进入该直播间进行网络巡查时,主播吉乐(啥也不是)正用民族语言(蒙语)和汉语说脏话,说低俗语言诋毁他人,内容为(草你妈的.他是个鸡巴等等)低俗语言。”2022年08月19日09时50分,勘验结束(以国家授时中心网站为准)。2022年09月03日依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报局机关负责人批准,我局决定以一般程序进行立案。 2022年08月19日09时00分至2022年08月19日09时50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依据《远程勘验笔录》远勘查的内容。2022年09月15日14时50 分我局依法对包乌日吉乐图进行调查询问,执法人员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提供了相关的证照复印件,在当事人的陈述中,承认网名:吉乐(啥也不是)承认在2022年8月18日16时08分至2022年8月18日16时25分进行直播时说脏话.爆粗口.说低俗语言诋毁他人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文化暂行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八项)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第九项)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规定。以上事实有以下事实为证:1、文书编号为(152200)文综检(勘)字〔2022〕第078号、(152200)文综检(勘)字〔2022〕第078-1号《远程勘验笔录》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在快手网站进行网上巡查和实地检查时,该主播正在进行违规的事实正在发生。2、远程勘验证据照片7张,执法人员远程勘验巡查录制网络直播视频刻录光盘1张证明执法人员在对该网站巡查时发现该主播正在进行违规事实。3、包乌日吉乐图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4、对包乌日吉乐图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通过当事人的陈述确认了违规的事实。以上证据和笔录分别有提供人签名盖章认可。主播包乌日吉乐图网名:吉乐(啥也不是)在2022年8月18日16时08分至2022年8月18日16时25分进行网络直播时说脏话、爆粗口、说低俗语言诋毁他人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之间互为印证,行成证据链,且上述证据来源合法,真实有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文化暂行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八项)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第九项)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规定。 依据《互联网文化暂行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徐延林(05040021047)、仪修锦(05040021038)、王丹(05040021048) 一般
41 尚书堂文体图书超市 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2022/10/24 2022/8/30  1.罚款:贰百元整(200元)。 2022年8月30日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C-000021号 13948275613 92152222MA0N45X540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天成家园 2022年08月30日 11时48分至2022年08月30日 12时03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于海飙(05040021054),连东良(05040021039)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尚书堂文体图书超市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当事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于海飙(05040021054),连东良(05040021039) 简易
42 科尔沁右翼前旗许春美电子产品店)  许春美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 2022/11/2 2022/11/2  予以取缔,没收音像制品(内存卡)70个,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2年11月02日 15时30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C-000022号 15704848450 92152221MA0QUQ8KXN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宝恒购物广场一楼11号间 2022年11月02日15时10分至2022年11月02日15时30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徐达(05040021049)、穆大鹏(05040021057)、李秀辉(050400211045)、王保柱(05040021031)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科尔沁右翼前旗宝恒购物广场一楼11号间许春美经营的科尔沁右翼前旗许春美电子产品店进行检查,该场所正在对外营业,检查在该场所现场负责人梁晓凤的陪同下进行,该场所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2221MA0QUQ8KXN)。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音像制品(内存卡)70个,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出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进货凭证和销售清单。当事人称: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没有进货凭证和销售清单。音像制品(内存卡)是消费者在其店内每购买一个音箱时赠送一个内存卡。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音像制品零售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经请示领导批准执法人员对其销售的音像制品(内存卡)70个进行没收,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当事人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进行拍照作为证据。此次检查于2022年11月02日15时30分结束。 当事人违反了《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徐达(05040021049)、穆大鹏(05040021057)、李秀辉(050400211045)、王保柱(05040021031)
43 乌兰浩特市不见不散歌厅五一店)  李闯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 2022/11/8 2022/11/8  给予警告 2022年11月08日 15时40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C-000023号 92152201MA0QTK5N3D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五一办事处原装饰建筑公司楼2室(1-29-141-20) 2022年11月08日15时10分至2022年11月08日15时40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李秀辉(050400211045)、王保柱(05040021031)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李闯经营的乌兰浩特市不见不散歌厅五一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当事人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对检查过程进行拍照作为证据。 当事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李秀辉(050400211045)、王保柱(05040021031)
44 乌兰浩特市嗨派对量贩式歌厅)  杨宇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 2022/11/8 2022/11/8  给予警告 2022年11月08日 16时40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C-000024号 92152201MA0QRXRD6F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爱国街老百汇商城三楼 2022年11月08日16时10分至2022年11月08日16时40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李秀辉(050400211045)、王保柱(05040021031)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杨宇经营的乌兰浩特市嗨派对量贩式歌厅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当事人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对检查过程进行拍照作为证据。 当事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李秀辉(050400211045)、王保柱(05040021031)
45 兰浩特市郭建平印刷厂  郭建平  没有建立承印登记制度 2022/11/11 2022/11/11  给予警告 2022年11月11日 16时20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C-000025号 92152201MA0NQCM53F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盟烟草公司道北东数第三家 2022年11月11日15时50分至2022年11月11日16时20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李秀辉(05040021045)、王保柱(05040021031)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乌兰浩特市郭建平印刷厂检查时,该场所正在对外营业,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承印登记簿》,当事人提供的《承印登记簿》截止日期是2021年度的,未能提供2022年度的《承印登记簿》。当事人没有建立承印登记制度,其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并对检查过过程进行拍照作为证据。 当事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李秀辉(05040021045)、王保柱(05040021031)
46  突泉县最佳网吧 庄精德  经营非网络游戏 2022/10/24 2022/10/24 1、警告  2、罚款:1000元 2022年10月24日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C-000019号 13224838377 91152224MA0N29QL04 兴安盟突泉县突泉镇团结居委会1区3段120幢 2022年10月24日 16时41分至2022年10月24日 16时41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于海飙(05040021054),连东良(05040021039)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突泉县最佳网吧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非网络游戏,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当事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于海飙(05040021054),连东良(05040021039)
47 乌兰浩特弘泰印刷有限公司   孟令莉  没有建立承印登记制度 2022/11/11 2022/11/11  给予警告 2022年11月11日 16时55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C-000026号 13948292355 91152201695938539R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爱国街道7-17号 2022年11月11日16时35分至2022年11月11日16时55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李秀辉(05040021045)、王保柱(05040021031)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乌兰浩特市弘泰印刷有限公司检查时,该场所正在对外营业,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承印登记簿》和该印刷厂送货明细单,当事人出示了《承印登记簿》和该印刷厂送货明细单,执法人员检查该印刷厂送货明细单登记时间为2022年09月15日收货单位是乌兰浩特市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是否在《承印登记簿》进行登记,当事人未能在《承印登记簿》中找到。当事人没有建立承印登记制度,其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李秀辉(05040021045)、王保柱(05040021031) 简易
48  乌兰浩特市鑫文印刷厂 王志远  没有建立承印登记制度 2022/11/14 2022/11/14  给予警告 2022年11月14日 16时50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C-000027号 92152201MA0PUA8H04 乌兰浩特市电业路街道双拥小区22号 2022年11月14日16时32分至2022年11月14日16时50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李秀辉(05040021045)、王保柱(05040021031)在出示执法证件后,该场所正在营业,对乌兰浩特市鑫文印刷厂检查时,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承印登记簿》,当事人提供的《承印登记簿》截止日期是2021年度的,未能提供2022年度的《承印登记簿》。当事人没有建立承印登记制度,其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并对检查过过程进行拍照作为证据。 当事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李秀辉(05040021045)、王保柱(05040021032) 简易
49 乌兰浩特市麻雀练歌厅馆 胡俊福 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 2022/11/9 2022/11/9 给予警告 2022年11月09日 21时24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C-000029号 91152201MA7FKTG38B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都林街老建材市场道西门市 2022年11月09日21时00分,兴安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亮证后,依法对乌兰浩特市麻雀练歌厅进行检查时,该场所正在营业,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场所未建立《从业人员名簿》。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并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同时对执法过程进行拍照录像作为证据。此次检查于2022年11月09日21时25分结束。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152200)文综检(勘)字〔2022〕C-002151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照片证据。 当事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戴云伟(05040021037)庄健(05040021044) 简易
50 乌兰浩特市红鑫源歌厅  王凤霞  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 2022/11/9 2022/11/9  给予警告 2022年11月09日 19时44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C-000031号 92152201MA0NWCY36Q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都林街12委9组原建材市场北3号门市 2022年11月09日19时26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戴云伟(05040021037)、庄健(05040021044),出示执法证后对王凤霞经营的乌兰浩特市红鑫源歌厅进行检查,该场所正在营业,检查中发现,该场所营业日志记录不全,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作为证据。此次检查于2022年11月09日19时45分结束。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152200)文综检(勘)字〔2022〕C-002153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文书《调查询问笔录》。 当事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戴云伟(05040021037)庄健(05040021044) 简易
51 乌兰浩特市金秀歌厅  石秀杰  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 2022/11/9 2022/11/9  给予警告 2022年11月09日 19时20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C-000028号 92152201MA0QKF9B85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都林街金府家园西门市第10户(5-8-457-17) 2022年11月09日19时00分,兴安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亮证后,依法对乌兰浩特市金秀歌厅进行检查,该场所正在营业,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场所《营业日志》未完成填写。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并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同时对执法过程进行拍照录像作为证据。此次检查于2022年11月09日19时20分结束。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152200)文综检(勘)字〔2022〕C-002148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照片证据。 当事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戴云伟(05040021037)庄健(05040021044) 简易
52 乌兰浩特市多麦迪娱乐有限公司  崔婷婷 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 2022/11/9 2022/11/9  给予警告 2022年11月09日 21时44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C-000030号 91152201MA7HR7EY99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都林街农资批发市场综合楼 2022年11月09日21时30分,兴安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亮证后,依法对乌兰浩特市多麦迪娱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该场所正在营业,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场所未建立《从业人员名簿》及《营业日志》。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并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同时对执法过程进行拍照录像作为证据。此次检查于2022年11月09日21时45分结束。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152200)文综检(勘)字〔2022〕C-002152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照片证据。 当事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戴云伟(05040021037)庄健(05040021044) 简易
53 乌兰浩特市凤舞歌城  仇军刚 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 2022/11/9 2022/11/9  给予警告 2022年11月09日 20时09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C-000032号 92152201MA0NNP028L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都林街原建材市场北门市11号 2022年11月09日19时50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戴云伟(05040021037)、庄健(05040021044),出示执法证后对仇军刚经营的乌兰浩特市凤舞歌城进行检查,该场所正在营业,检查中发现,该场所未按规定及时填写娱乐场所营业日志记,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作为证据。此次检查于2022年11月09日20时10分结束。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152200)文综检(勘)字〔2022〕C-002154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文书《调查询问笔录》。 当事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戴云伟(05040021037)庄健(05040021044) 简易
54  乌兰浩特市七零八零歌舞娱乐有限公司 王洪波 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 2022/11/16 2022/11/16 给予警告 2022年11月16日 19时40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C-000033号 18648446666 91152201MA7KLQMH27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城郊办事处钢铁大街南侧371号城市广场二楼西侧大厅 2022年11月16日19时20分至2022年11月16日19时35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张焕宇(05040021036)、于海飙(05040021054)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乌兰浩特市七零八零歌舞娱乐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营业日志未按规定填写,登记日期显示至2022年11月12日,该场所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并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152200)文综检(勘)字〔2022〕C-002192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文书《调查询问笔录》。 当事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张焕宇(05040021036)、于海飙(05040021054) 简易
55  乌兰浩特市凯馆歌厅 王宁 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 2022/11/16 2022/11/16 给予警告 2022年11月16日 17时30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C-000037号 8818888 92152201MA0N1BFU4X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和平街铭都家居广场五楼 2022年11月16日19时35分至2022年11月16日19时50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于海飙(05040021054),张焕宇(05040021036)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乌兰浩特市凯馆歌厅检查时,发现当事人2022年11月16日的娱乐场所营业日志未填写,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并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152200)文综检(勘)字〔2022〕C-002182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文书《调查询问笔录》。 当事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于海飙(05040021054),张焕宇(05040021036) 简易
56 乌兰浩特市鑫金冠歌城  周广 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 2022/11/24 2022/11/24 给予警告 2022年11月24日 16时51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C-000034号 92152201MA0NUE7D0L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都林街盟气象局道东门市 2022年11月24日 16时45分至2022年11月24日 16时51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于海飙(05040021054),张焕宇(05040021036)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乌兰浩特市鑫金冠歌城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当事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于海飙(05040021054),张焕宇(05040021036) 简易
57  乌兰浩特市兴盛达印刷厂  张琪  没有建立承印登记制度 2022/11/24 2022/11/24 给予警告 2022年11月24日 15时25分 (152200)文综当罚字〔2022〕C-000036号 13847982012 92152201MA0NB9KH9Q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和平街道少年宫道北 2022年11月24日15时00分至2022年11月24日15时20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张焕宇(05040021036)、于海飙(05040021054)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乌兰浩特市兴盛达印刷厂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没有建立承印登记制度,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当事人没有建立承印登记制度,其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做出如下处理: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并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152200)文综检(勘)字〔2022〕C-002210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文书《调查询问笔录》。 当事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于海飙(05040021054),张焕宇(05040021036) 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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