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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顺利通过自治区验收

来源:兴安盟文物站 发布时间:2026-04-02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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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4至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验收专家组对兴安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行全面验收。

  本次验收专家组由乌海市文物保护中心副主任、研究馆员武俊生,锡林郭勒博物馆(锡林郭勒盟文物考古保护研究中心)副馆长、副研究馆员柏嘎力,呼伦贝尔博物院研究馆员哈达,原赤峰博物馆副馆长、研究馆员赵国栋,赤峰博物院副主任、副研究馆员钟明剑,元宝山区文物考古研究中心副研究馆员刘伟东等文物普查、保护领域专业人员组成,分2组对兴安盟6个旗县市进行验收。

  验收期间,专家组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开展工作,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实地核查、意见反馈等方式,对全盟“四普”组织管理、数据质量、认定公布、成果总结等工作进行全面核验,并通过验收。

  自2023年10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普查从2023年11月正式开始,截至目前历时两年半时间。普查工作开展以来,兴安盟圆满完成了普查第一阶段成立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培训、试点的工作和普查第二阶段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的工作。目前普查第三阶段工作正在井然有序的进行。

  下一步,兴安盟将持续做好文物普查后续工作并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盟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持续推动成果的系统梳理,扎实做好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工作,持续完善全盟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机制,推动全盟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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